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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的通知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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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尧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尧区政办发〔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就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路长制”,将农村公路按照路段划分责任范围,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实施全面综合管理,切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由行业部门行为向人民政府行为转变,为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3年6月底,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实施,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二)建立组织体系。区政府已成立了尧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机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应立即参照设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尽快明确乡级、村级路长名单。区级路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各乡镇路长制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主任由各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兼任,并在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挂牌。每条农村公路除明确路长之外,还应结合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网格员等政策,同步落实一名监管员、一名护路员,负责协助路长做好所管路段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要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事项,细化路长和路长办公室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考核评价等内容。实施方案5月底前报区路长办。

(三)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细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路长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路长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路长巡查销号制度,原则上总路长、区级路长巡查频率不得低于每季度1次、乡级路长不得低于每月1次、村级路长不得低于每周1次,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应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处治完毕后进行销号,由区路长办对处治销号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实施“巡查—处治—销号—复核”四步法管理流程;三是建立路长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并评选优秀路长若干,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路长制”实施情况和路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中旬前)。区路长办将组织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动员会和专题培训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乡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和培训会。(责任单位:区路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

(二)摸清底数阶段(2023年4月底前)。以农村公路年报数据为基准,原则上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必须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对未纳入年报统计的农村公路也纳入“路长制”管理体系。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对照年报数据,逐路核对和明确管养责任,其中,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乡镇的同一乡道,应以乡镇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乡镇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乡级“路长制”体系。对于穿越两个或以上行政村的同一村道,应以行政村辖区范围为起止点将其划分为多个“路段”,各行政村以各自所辖“路段”建立村级“路长制”体系。相邻的“路段”桩号应连续,确保“路长制”工作全面实施不留死角。并于5月10日前将路线路段管养责任台账报我办备案。具体路线及路段划分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5月中旬前)。区路长办牵头起草并印发《尧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尧都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定期巡查制度》等系列制度办法。(责任单位:区路长办)

(四)明确路长和“三员”阶段(2023年5月底前)。在前期已摸清底数,明确管养责任的基础上,县道由区交通运输局明确路长名单和路政员名单,乡村道由各乡镇明确路长和监管员、护路员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将与路线路段对应的路长和监管员、护路员名单报区路长办备案。(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

(五)完善“路长制”公示牌阶段(2023年6月上旬)。全区县乡村路长制公示牌已全部设置,各管养责任单位要对照路长和“三员”名单对人员及时进行更新,并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的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

(六)全面有效运行阶段(2023年6月起)。原则上,各级路长和“三员”名单完成备案后,即代表已正式任命路长和“三员”,应即行履职。区路长办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和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是建立和运行乡、村两级“路长制”的责任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两级“路长制”推进工作,要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工作统筹。要主动对接区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管理职责,完善考评细则。

(二)备案管理,动态更新。对“路长制”人员名单实行备案管理制,区级路长名单和区级路长、路政员由区交通局负责落实维护。乡级、村级路长和监管员、护路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负责落实维护并报区路长办备案。在路长或“三员”发生变动后,还应及时向区路长办进行变更备案,并在备案后的1个月内更新“路长制”公示牌。

(三)严格考核,打表推进。区路长办将会同区考核办,梳理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将“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确保“路长制”工作有序运行。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报送相关动员会、培训会和运行情况信息照片。区路长办也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营造社会全员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参与度。

(五)科技赋能,信息管理。区路长办将统一推行“路长制”手机APP,实现巡查、处治、销号、复核信息化管理,为“路长制”管理“建档立卡”,进一步提高“路长制”管理水平。


附件:《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实施的通知》附件.doc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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