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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市政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转给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批复

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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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市政设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划转给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示》收悉,根据《临汾市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实施方案》(临市国资发〔2017〕36号)、《关于协调解决临钢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的纪要》(临汾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99号)和《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与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市政移交接收协议》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临汾市城东临钢一生活区涉及迎宾路、文体路、小学路、开元路、中学路、桥头北侧支路、彩虹公园共计41752.0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1752.038平方米划转给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作为市政用地使用(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根据市政移交接收协议内容,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由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四、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批复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五、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持此批复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和变更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特此批复。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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