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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吴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南太涧村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尧都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镇申请的南太涧村一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审核程序后予以确认,原则同意你镇南太涧村继续使用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吴村镇人民政府接此批复后,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再另行说明。特此批复。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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