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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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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尧都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妥善化解处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更好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为尧都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越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以预防和化解社保非税争议为着力点,以提升缴费人满意度为核心,着力完善社保非税争议解决机制,将“枫桥经验”融入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全过程,有效提高社保非税缴费规范性、精准度和公信力,持续增强广大缴费人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设立争议处理中心实体办公场所,由争议处理中心对辖区内的征缴争议进行统一受理、集中处理和告知结果。

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处理工作机制,畅通缴费人诉求表达和维权渠道,提升缴费人权益诉求便利度,源头化解征缴争议,有效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征缴风险。

三、工作原则

争议处理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协同共治、稳妥高效”的工作方针和“矛盾不上交,调解不敷衍,服务不缺位”的基本原则。

四、处理范围

处理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事项。

五、机制内容

(一)联合协作。统筹协调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总工会、残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多部门联调联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和协作,建立缴费争议多部门联合处理工作框架与工作流程,发挥联合调解和处理作用。

(二)实体运转。在区政务大厅一楼设立尧都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窗口,对外挂牌实体运作。

(三)一站办理。建立集中调解、联合处理和告知回复的“一站式”工作模式。涉及到多部门职责的征缴争议,由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内部流转,将办理结果统一回复给缴费人,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反复跑”。

(四)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对在争议处理工作中的突发状况和舆情,各部门要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避免出现事故扩大化的情形。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在争议处理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反馈,便于改进工作,总结提升。

六、组织机构和职能

成立尧都区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调解处理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马  平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才斌  区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靳文毅  区税务局局长

靳宝忠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冯登平  区发改局副局长

赵小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吴俊林  区税务局副局长

刘  强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艳宁  区医保局副局长

刘益民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勇涛  区水利局副局长

乔江涛  区总工会副主席

刘  峰  区残联理事长

李  晨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宏瑞  区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调解处理中心具体处置,中心主任由区政府机关党委书记许才斌兼任,中心副主任由区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分管局领导吴俊林兼任,成员由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分管副局长和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总工会、区残联责非税收入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各相关单位设联络员1名。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部门职责进行明确:

区税务局:牵头统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涉及缴费争议处理,必要时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处理工作;参与调解并协调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信访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社局:参与处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争议处理;参与处理涉及征缴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医保局:参与处理医疗保险特殊情形业务、参保登记信息传递、核定信息传递、权益记录、待遇享受、退费复核等工作;参与处理涉及缴费争议的缠访、闹访或维稳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财政局:参与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国有土地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闲置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水利局:参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林业局:参与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发改局: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总工会:参与工会经费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残联:参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争议处理;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处理工作室实体化运行场所;协助办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退费、欠费争议处理事项;完成争议调解处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保险和非税收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有效防范化解征缴争议,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争议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积极推进,稳妥实施。各部门要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压力传导到人。要及时总结、提炼实施过程中可复制、可借鉴的工作经验,推动形成一系列“有温度、有速度、有力度”的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样板,促进全区社保非税征缴争议处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评估总结,务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既要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要认真做好总结评估。实施工作开展后,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强化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力戒形式主义,避免搞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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