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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刘村镇北刘村141002104003JB00003地块规划指标的批复

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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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4宗地块规划指标研究的请示》(尧自然资字〔2024〕34号)已收悉。经2024年尧都区第1次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刘村镇北刘村141002104003JB00003地块规划指标批复如下: 

1.用地性质及使用强度: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19250.33平方米(折合28.88亩),容积率不小于0.8,建筑系数不小于40%,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限高15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2.建筑退让要求:新建建筑东侧、南侧、西侧、北侧退地界均不少于5米,同时满足安全、消防等其它规范要求。

3.出入口方位:南侧。

4.配套设施:停车位设置不少于0.3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文件要求,所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星级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设计与建设,体现生态设计理念,采用绿色节能措施,绿色建筑比例应达到100%,建筑节能应达到72%。

6.市政设计要求:根据《尧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以治理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水质提升为突破口,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排水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就地吸纳率达70%,市政配套设施应取得相关单位意见。

7.竖向设计:结合场地地形和项目特点,按规范要求编制竖向设计。

8.城市设计要求:建筑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环境、自然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空间色彩要求。

特此批复。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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