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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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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已经尧都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底线,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区纪委监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我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各级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水利部门具体工作安排,紧盯农村自来水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和普及率两项指标,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有关问题排查整改,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有效解决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不高问题,全力推进农村供水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在现有基础上,通过提高管理水平和推进工程措施,推动全区农村供水保障能力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24年底,自来水普及率由现在的97.2%,提高0.3—0.5个百分点,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超过全国92%的平均水平;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由现在的53.4%,提高4个百分点,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接近全国63%的平均水平。

三、责任划分

(一)职能部门职责

农村供水涉及水利、行政审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税务、供电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规划;组织编报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供水工程建设;指导监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公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姓名、职务、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其他项目建设必要的行政审批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水质检测、维修养护等财政扶持政策,配合做好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尽可能利用农村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环境监管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涉水病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开展卫生健康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卫生监督。

区税务局: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供电公司、临汾供电公司城区供电中心: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实施机井供电设施改造,供电价格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职责

组建乡镇、村农村饮水工程监管机构,指导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等工作;宣传农村供水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受益村组公示运行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公众监督。

(三)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量,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管护、供水体系运行管理、供水管网巡查养护管理、水费计收等供水工程日常性管护工作;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并在水源地、蓄水池及其他重要建筑物醒目处设置标志牌。

四、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紧抓住提高农村供水“两率”比例这一目标,立足现有集中供水工程扩大规模化覆盖程度,持续提升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减少直接依靠水柜、水窖取水人口,提升自来水入户率。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要按照设施型问题和管理类问题,严格区分导致饮水问题的类型,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施策。设施型问题,要理清因水源不足引发的资源型缺水问题和因工程设施老化引发的工程型缺水问题。管理类问题,要围绕管理制度不落实、水费不足额回收等问题,重点排查工程建而不用、管护不到位引起的季节性缺水、不收水费导致的无序用水、水源浪费、高水价等问题。

三要坚持全面覆盖。要对全区所有行政村及全部已建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排查自来水未入户分布村,建立台账,确保全覆盖。

四要坚持分类整改。要结合水资源条件和供水人口实际,根据问题解决难易程度,按照立行立改、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三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项销号,闭环管理。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9月5日前)。根据省、市水利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紧盯本区域存在供水方面的共性问题,各乡镇明确整改整治任务底数,整改目标、落实举措、责任人和时间表,安排部署辖区内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9月6日-9月25日)。各乡镇(汾河办)及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结合供水工程产权归属,区乡村三级联动,分级摸排。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负责排查所辖集中供水工程主支管线;乡镇及村负责排查集中供水工程分水房以下及非集中供水工程所有设施。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单位要于每月22日前安排专人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附件2、附件3)报送区水利局运行股。

(三)全面提升阶段(9月26日-12月25日)。按照建立的问题清单,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在30日内完成整改;对可短期内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对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项目台账,按轻重缓急向区水利局提交申请,由区水利局进行项目储备,争取立项实施解决。对已确定的供水工程项目,要明确任务书、时间表、作战图,加快推进,确保早实施、早受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统一思想,把提高全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作为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要查民情、体民意、解民忧,从完善工程设施着眼、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想方设法推动工作落实,切实提升“两率”,让人民群众喝上方便水、放心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汾河办)、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管水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的落实,切实压实村委对所辖供水工程的管理责任。

(三)严明工作质量。各乡镇(汾河办)、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等管水单位要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既不回避问题,也不扩大矛盾,严格按照附表内容,逐项填写、核对和汇总数据,确保调查表全面准确,不出现漏项。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强化供水工程管护责任和群众节约用水的宣传引导,普及农村供水政策和饮水安全知识,提高用水户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推动群众节水意识转化为节水行动。

联 系 人:吴蒲生    彭泽辉

联系电话:0357-2228354

        

附件:

1.XX乡(镇)农村供水保障问题排查清单

2.XX乡(镇)农村供水保障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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