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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4-30
文     号: 尧区政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5-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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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发〔2021〕24号 

各有关乡镇,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根本上扭转采石企业“多、小、散、乱”局面,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破坏,推动全区采矿企业绿色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开展临汾市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进一步规范采石企业开采秩序,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违法占地、破坏生态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总体规模,鼓励企业资源整合,提升企业生产水平,推动采石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一批,整治规范一批,保留提升一批,实现采石企业布局科学、环境达标、管理规范、开采有序,污染防治和生态治理水平有效提升,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实现集约、绿色、安全、高效、规范发展。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科学布局、生态优先”原则。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限制条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石料资源禁采区、宜采区,调整优化采石企业布局,全面落实绿色发展战略。

(二)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采石企业是生态修复治理的实施主体。现有和可追溯采石企业主体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全面完成采石场生态修复任务。

(三)坚持“两个同步”的原则。坚持采石企业审批手续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同步审批、石料开采作业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开展,建立健全行业准入、常态监管、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推动采石企业健康有序绿色发展。

四、整治范围

临汾市尧都区西山石料、石膏开采企业。

五、整治任务

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按照“一年快启动、两年大突破、三年见成效”的总体要求,从2021年5月1日启动治理,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停产核查(2021年5月15日前)

一是依规停产核查。由尧都区大气办牵头,根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对西山采石企业逐矿、逐企进行核查,对违反相关法规的第一时间予以停产。

二是分类建立台账。由尧都区各有关乡镇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全面摸排采石企业所在山体现状,详细掌握采石企业数量、产能、分布情况,对采石企业证照手续、建设时间、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矿种、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分类统计,开展生态评估,建立整顿治理和监管台账。

三是科学划定区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有关规划,以吕梁山南端东麓——姑射山山脊线为界,界东划为禁采区,界西选择适采区域划为宜采区。具体禁采区、宜采区范围划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并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规范提升(2021年7月前)

根据排查结果,由尧都区大气办牵头,分类建立台账,集中开展整治。

第一类:对禁采区内证照齐全的企业,采取资源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整治,确保禁采区企业全部关闭,明确治理责任,有序修复生态。

第二类:对环评、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违法违规采石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坚决关闭取缔。

第三类:对宜采区内,环保不达标、证照不齐全、安全有隐患的采石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责令限期集中整治,验收合格后予以复产。对逾期不达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并吊销各类证照。对保留的采石企业,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资源,推动采石企业合并重组,提高企业生态治理能力,确保石料开采与生态修复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整治验收(2021年8月前)

由尧都区大气办牵头,负责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一是对取缔和关停企业,根据整治进度,确定验收时间,进行集中验收,确保关停取缔措施到位。督促相关企业限时完成法定义务和相关工作,包括完成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定义务。在验收关停后,做好关停矿的接收、材料归档等工作,做好后期监管,杜绝无证开采。环保、应急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监管职责,负责关停期间的环保、安全工作。

二是对整治提升企业,不设统一时间节点,完成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在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准予复产。

三是严格执行签字负责制,验收人员对照验收方案,逐条逐项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签字。

第四阶段:修复治理(2023年12月前)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采石企业生态修复治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对矿山生态进行“三化”修复治理。对被破坏的山体,根据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除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一是项目化修复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或灭失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逐企业制定专项修复方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加快推进治理。

二是溯源化修复治理。对可追溯责任主体的违法开采矿山、合法开采已闭坑矿山,责令根据修复治理方案限期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

三是责任化修复治理。对证照齐全的采石企业,由企业负责治理。严格按照已编制备案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全面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并及时申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压实工作责任,高效修复治理。由市政府成立临汾市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督导、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由尧都区人民政府负责,成立临汾市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在临汾市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调度、集中整治、通报督办等工作,定期通报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职责,建立治理台账,压实各级责任,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强力协调调度。各工作组要建立工作进展周报机制,每周向指挥部汇报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建议以及下一周工作计划。指挥部将及时解决问题、协调推进,并按照一周一次书面汇报、两周一次专题汇报的要求,向专项整治领导组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专门督查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格落实《山西省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西山采石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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