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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06
文     号: 尧区政发〔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12-1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章  总论

一、规划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尧都区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尧都区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建设“美丽尧都”的关键时期。在全面回顾尧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紧紧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要求,回顾过往、展眼未来、谋划当下,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历史形势和深刻变化,统筹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和框架,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把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推进能源革命、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统筹起来,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个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的重要宣示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我省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工作明确了“降碳”这一总抓手。

“十三五”时期,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尧都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尧都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十四五”时期,必须毫不放松推进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生活环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环综合函〔2020〕155号)和区政府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尧都区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高标准保护生态环境,紧密围绕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破解结构性污染难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美丽尧都”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三、编制原则

(一)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围绕“美丽尧都”建设战略节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要凸显绿色发展,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要体现科技创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三)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四)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四、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2011年12月1日修正)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政策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国能煤炭〔2015〕141号)

《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国能煤炭〔2014〕571号)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公安部部令第39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关于加强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

《关于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意见》(晋政发〔2010〕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开发区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152号)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水防办〔2019〕23号)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晋环土壤〔2019〕14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9号)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山西省工业窑炉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晋环大气〔2019〕164号)

《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V类断面总体方案》(晋政办发〔2019〕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

(三)相关规划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晋政发〔2021〕7号)

《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临政发〔2021〕9号)

《临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尧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尧区政发〔2021〕25号)

《尧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

五、规划时限和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

规划范围为尧都区所辖全部区域,辖10个街道、10个镇、4个乡,全区国土总面积为1316平方公里。

六、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本规划作为尧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期间的指导性文件,立足尧都区实际,从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专题论证了“十三五”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并对尧都区“十三五”期间的污染源排放进行了分析。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同时进行了目标规划、设置了规划主要任务,统筹谋划实施一批环境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系统修复等重大民生项目,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全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指引,是对尧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过规划的实施,使全区空间开发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污染防治能力增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全面控制;物质和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环境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公众参与环保渠道畅通;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一)地理区位

尧都区隶属于山西省临汾市,位于山西省南部、临汾市中部,地处临汾盆地中央,汾河由北向南穿境而过。地理坐标北纬35°54′21"~36°19′48",东经111°05′07"~111°49′04",东临雷首山、霍山,西控汾河、黄河、南通秦蜀,北达幽并,向称晋南重镇,为临汾市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

(二)地形地貌

尧都区境内具有山地、丘陵、台地、平原等多种地貌类型。东为太岳山脉,西为吕梁山余脉,中部为断陷盆地,汾河纵贯南北,将全区分为汾西、河东两个基本对等的部分,形成东西两山夹平原的地貌。全区山地面积627平方千米,丘陵面积138平方千米,台地134平方千米,平原417平方千米。全区最高处豹子梁,海拔1688米。

(三)植被概况

尧都区植物资源丰富,除农作物外,现已调查到的种子植物有606种,分属97科、386属,占全省植物区系总种数的62.1%,总科数的81.7%,总属数的79.3%。在植物分布上,东南山区丘陵地带以栎类占优势,东部山地以油松为主,太岳山区以油松、栎类为主,临汾盆地以杨树为主,吕梁山以侧柏、石榆为主,西部黄土残塬丘陵植被区以侧柏、刺槐为主。全区森林覆盖率为17.6%,城镇绿化覆盖率达25.5%。

西部土石山区,相对高度不大,植被自然带不明显,海拔800~1800米地区有天然次生林,多零星分布在山地阳坡、半阳坡、群体较群较整齐,树杆呈绿灰色,郁闭度0.3~0.4米,树高5~10米,植被覆盖率60%。伴生树种辽东栎及曲松,间有少量山桃、山杏等阔叶林木,森相较差。林下灌木以黄栌、虎榛子、六道木、丁香、黄刺梅较多。林灌混杂地区覆盖度80%。植被以草灌为主,蒿类、铁线莲、锦鸡儿较多,其次有连翘、荆条、胡枝子、白头翁等,山地杂木林为主要以杨柳、山桃、山杏为主。植被覆盖率为60%。

东部黄土丘陵植被覆盖较差,天然植被以草类为主。砂棘形成单优势群落,外貌呈灰绿色,夹杂少量酸枣刺灌类,草类中以远志、地黄、苔草、角蒿较多,地面覆盖25%左右,木本植物除零星榆、槐、椿、杨以外,另有片林。此外,人工经济林有核桃、苹果、柿树、梨树、榆树等有一定数量栽培。本区内有连翘、黄栌、荆条等灌丛。

平川区土地农业耕作率较高栽培植被占绝对优势,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棉花、豆类、谷子、高梁、薯类、花生、蔬菜等,残留天然植被散于田间、地埂,主要有芦苇、蒲公英、地锦、刺儿菜及酸枣等小杂灌木。

沼泽区植被均为草本沼泽,由温生植物形成的群落组成。

(四)气候特征

尧都区属暖温带干旱第一气候区,地处中纬度内陆黄土高原,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层。主要的气候特征为四季分明、冬冷夏热、雨热同期、旱多涝少、灾害趋多。一年中仅夏季受到海洋性暖湿气团的控制,成为多雨季节,且雨季的时间较短,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则在干燥大陆性气团的控制之下,气候干燥,雨雪稀少。山区降水量较平原地区略偏多。

尧都区年无霜期203天,年均降水量550毫米,年日照时数为2416.5小时。该区由于受纬度、高度、大气环流状况、地形特点等因素影响,年平均气温9~13℃,西山海拔高度950~1815米之间,平均气温8.6~10℃,中部盆地海拔高度420~509米之间,多年平均气温为12~12.6℃,平均气温分布趋势,自平川向东西两侧递减,自南向北递减,年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6~8月份,为35~41.9℃之间,年极端最低气温主要出现在12月至次年1月,为-4~5.6℃。

(五)河流水系

1. 地表水

尧都区境内地表水主要有汾河及其支流涝河、洰河。

汾河是流经尧都区的第一大河流,位于城区西1公里,由北向南纵贯全境。由洪洞县白石乡杜成村入境,流经区域吴村、果树场、屯里、北城、刘村、泊庄、金殿、尧庙等8个乡镇,从尧庙乡下靳村进入襄汾县境。境内长度28.1公里,流域面积122平方公里,流域平均宽度10公里,河床最宽处400米,最窄处仅100米,年平均流量43.9立方米,最大洪峰流量2800立方米/秒,流量最小时断流。平均流速2.24米/秒,最大速度5.33米/秒。最高水位404.7米,最低水位402.7米。

涝洰河源于浮山县北乌岭里山,西经尧陵至郭行、北乔、张村、高河桥与西焦堡之间汇合于洰河,涝河长67.3公里,流域面积878平方公里。平均流量1.074立方米/秒,河水洪估季节流量变化巨大,清水流量仅0.62立方米/秒,最大洪峰流量1224立方米/秒。

洰河发源于浮山县上庄,由贺有庄乡刘家庄入境,流经贺家庄、县底、大阳、段店、东张、北城等6个乡镇,到南焦堡与涝河汇合流入汾河,区域境内长度37公里,流域面积117.196平方公里,平均宽度2.17公里,年径流量453.5万立方米。

涝河与洰河进入尧都区城区北部南焦堡村合二为一,成为涝洰河,该河自古就是临汾东部大面积农田的灌溉水源,多年平均流量0.91立方米/秒,枯水量最小流量平均0.52立方米/秒,涝洰河是汾河在区域的最大支流。

2. 水源地

(1)城镇水源地

尧都区有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为龙祠水源地和土门水源地。其中龙祠水源地为地表水水源,土门水源地为地下水水源。

(2)乡镇水源地

尧都区乡镇水源地主要包括:贾得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卧虎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乔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底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枕头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社会经济概况

(一)行政区划

尧都区下辖10个街道、10个镇、4个乡,全区国土总面积为1316平方公里。

(二)交通

尧都区地处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中心,境内交通便捷,南同蒲铁路、大西高铁、大运高速公路、108国道纵贯南北,青兰高速公路、309国道横穿东西,再加上位于乔李镇的临汾尧都机场,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一体化的立体交通网络。

尧都区有火车站3座,分别是临汾站、临汾北站(南同蒲铁路)、临汾西站;汽车站5座,分别是城西长途汽车站、城东长途汽车站、尧庙汽车站、城北汽车站、城南汽车站。

(三)人口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尧都区常住人口为959198人。辖区内有汉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俄罗斯族、鄂伦春族、满族、朝鲜族、布依族、羌族、黎族、白族、土家族、壮族等民族分布。

(四)经济

2020年,尧都区生产总值完成346.5亿元,同比增长4.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5.6亿元,同比增长2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60.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8亿元,同比增长2.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9023元、17410元,同比增长4.3%、6.5%。

三、资源概况

(一)水资源

尧都区地下水总储量为1.48亿立方米,可开采量9400万立方米。

2019年全区总用水量17688.6万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3368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73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558.42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1.18万立方米;农业用水1252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5.35万立方米;生态补水886.98万立方米,同比增加49.98万立方米。建筑用水量28.5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5万立方米。

(二)土地利用

2019年末,尧都区耕地实际保有量68.74万亩,耕地保护率达104.6%,基本农田实际保有量50.31万亩,实现了全区耕地总量和质量稳中有升。

1. 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为90492.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22%。

耕地面积为46094.12公顷(其中水田10.89公顷、水浇地19843.23公顷、旱地262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0.94%,主要分布在枕头乡、土门镇、大阳镇等乡镇。

园地面积为1287.46公顷(其中果园1220.22公顷、其他园地67.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2%,主要分布在土门镇、县底镇、贾得乡等乡镇。

林地面积为35299.38公顷(其中有林地9000.93公顷、灌木林地22477.71公顷、其他林地3820.7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9.01%,主要分布在河底乡、一平垣乡、枕头乡等乡镇。

牧草地面积为9.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主要分布在尧庙镇。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802.62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545.47公顷、农村道路2782.59公顷、坑塘水面46.6公顷、沟渠344.67公顷、田坎408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62%,主要分布在枕头乡、一平垣乡、土门镇等乡镇。

2.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为1997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8%。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7789.05公顷,占建设用地规模的89.07%。其中城镇工矿面积6201.15公顷(城镇用地5652.42公顷、采矿用地548.7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4.86%,农村居民点用地11587.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65.1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183.08公顷,占建设用地规模的10.93%,其中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017.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541.7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475.8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65.5公顷。

3. 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面积为20273.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1%。水域面积1946.84公顷、其他草地18326.29公顷,分别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6%和90.4%。

(三)矿产资源

尧都区矿产资源主要分布于西部、东部山区。西部山区奥陶系、石炭系、二迭系广泛出露,经搬运沉积,有利矿物富集,主要有:煤矿、铁矿、金矿、铝土矿、熔剂灰岩、白云岩、硅石、耐火粘土、硫铁矿、石灰岩、水泥灰岩、石膏、云母、砖石粘土、河沙、大理岩等。

尧都区已探明各类矿藏40种,煤炭资源最为丰富,境内含煤面积达258平方千米,地质总储量20亿吨以上,是全国优质主焦煤基地之一。铁矿探明储量9000万吨,远景储量2亿吨;工业石灰岩储量2.3亿吨,石膏储量3亿吨,耐火粘土储量3000万吨。

(四)文化资源

尧都区拥有各类规模旅游资源19处。主要有古帝尧庙、尧帝陵、华门、大云寺、元代戏台等历史人文景观和仙洞沟、龙子祠等自然风景区。中国首座文化旅游景观—中国华门,已成为闻名中外的旅游品牌。西邻闻名世界的黄河壶口瀑布、蒲县东岳庙、隰县小西天;南接襄汾丁村古代猿人文化遗址、侯马晋国文化遗址等;北有洪洞大槐树移民遗址、明代囚牢苏三监狱、广胜寺等旅游胜地。



第三章  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尧都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尧都区严格落实《尧都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不断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尧都区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持续向好。2020年尧都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74,综合指数改善率位居全省第2位;空气优良天数达225天,同比增加51天;PM2.5浓度、PM10浓度同比改善率排全省第1位,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考核任务。

深入推进工业治理。关停了隆顺、海姿、同世达、欧环4家焦化企业;拆除了东方恒略公司500立方米高炉、2×40吨转炉及90立方米烧结设施;淘汰了7家铸造企业;完成了2家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实施了136家工业企业的深度治理;对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391家企业,编制了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对全区730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彻底整治。

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实施了总计16.2万吨、涉及3.8万户城中村居民的洁净焦推广工程;完成了27台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完成了110台燃气锅炉的低氮改造;对159台燃煤锅炉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对1023台燃煤小锅炉进行了淘汰。

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实施了70家企业的全封闭料场及道路硬化工程;实施了29家工业企业堆场的扬尘治理工作;

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全区关停违规煤炭销售点40家,完成整治14家;26家民营加油站及2家中化石油(国企)完成了油气回收和双层油罐防渗改造;3048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开展了涉VOCs“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了对涉VOCs企业的专项整治,完成了7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的编制并按要求进行治理,对全区在册有证的38家印刷行业进行了整改。

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从源头遏制各类污染。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了9个重点行业、88家企业的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对1家钢铁、1家微粉、1家铸造、2家粉磨站、2家矿渣棉、2家石灰窑、2家煤炭发运站、5家搅拌站、9家砖瓦、14家洗煤企业实施了错峰停产措施。在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通过深入宣传,全面管控,严查重处,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实现铸造行业的产业升级和聚集发展,尧都区研究通过设立尧都绿色精密铸造工业园,规划面积约2.34平方公里,一期规划土地300亩,入驻企业3户。根据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出台了《尧都区焦化产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在城区规划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逐步关停搬迁,退城入园,尧都区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启动退出程序。

矿山综合整治。对尧都区13座整合煤矿企业编制了《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督促在产的9家砖瓦企业和5家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进行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整治。

2.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尧都区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十三五”期间尧都区汾河下靳桥出境断面指标达Ⅴ类,且出境断面水质好于入境断面。土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龙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不退化。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编制完成《尧都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尧都区现有排水管网127.01公里,其中污水管网58.568公里、雨水管网59.568公里、合流制雨污管网8.64公里,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为6.8%,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已完成。新建和改造雨水管网15公里,新建城区污水管网7.7公里。

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临汾市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中水由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和临汾市城市绿化二队回用;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中水由山西大唐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回用。

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养殖业粪便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33家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编制完成《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亢家庄、三淇村、枕头村三个建制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7个村建成的污水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龙祠和土门两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按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水源地所属区环境监察中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龙祠水源地和土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养殖户进行了取缔,取缔了龙祠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加油站和石料厂。

强化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了三淇、枕头、亢家庄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督促两个污水处理厂完成了扩容提标和保温提效工程;完成了17个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完成了7家煤矿企业矿井水深度处理;建成了下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涝洰河入汾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了尧都区龙祠水源地保护工程一级保护区村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完成了城居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项目、平阳桥—南环路斜拉桥生活污水排污口等整治项目。

3.积极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

森林覆盖率逐年提升。高质量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尧陵景区周边完成恢复林地造林绿化807亩;开展临浮路(通往尧陵段)道路绿化,共绿化25公里,栽植蜀桧9120株,营造小景点绿化320平方米;尧陵新建旅游路两侧绿化,绿化面积32000平方米,共栽植法桐、雪松、国槐、云杉等树种1700余株,另外绿化草坪20000多平方米;尧陵大殿周围峭壁绿化,栽植沙地柏15000平方米;土门高速绿化,栽植面积46620平方米;龙子祠泉周边绿化,栽植各类树木14000株,营造绿篱1000余平方米、草坪10000余平方米、道路绿化4.6公里。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7.6%。

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加强。2018年完成了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涉及矿山23座,调查面积约170.3075平方公里,基本摸清了尧都区矿山生态环境家底。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开展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4.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尧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明确了重点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目标,完成了全区典型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不断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督促29家养殖厂建成污水收集系统和粪便贮存设施;开展了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完成了地下水污染场地调查;完成了6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和59家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改造。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按照时序进度要求开展全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基础信息采集、质控、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

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图件》。制定了《尧都区受污染耕地治理工作方案》,将尧都区乔李镇北高村做为治理与修复的重点,推广配方施肥替代农民习惯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生物防控替代用药技术,减少了农药使用量。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设立10个检测点位,根据抽测结果,小麦玉米均合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疑建立似污染地块名单。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结合临汾市重点行业企业信息调查企业名单,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完成系统录入。按照要求开展地块环境初步调查,对5家已经关闭企业的信息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了污染地块名录编制,已经转入污染地块列表,并分配了土地使用权人用户分配账号。

5.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按照省市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排查整治方案,持续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遏止。尧都区现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11处,全部按照固体废物堆场治理要求,规范填埋。2020年相关企业制定了堆场管理制度,建立了管理台账。

科学利用化肥农药。将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作为阶段性的中心工作来抓,全面部署,严密组织,制定了得力措施,并狠抓落实,有效引导农民在种植生产施肥上改变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了小麦、玉米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各5万亩,较常规防治减少了农药残留物遗弃污染10万余个、减少农药投入1300千克,发布病虫情报10期500份,指导农民开展防治工作。

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制定了《关于尧都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及任务目标。截止2020年底,将排查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39处清理完毕,并在全国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信息系统上申请销号39处,完成率100%。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按照《临汾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方案》的要求,对辖区所有涉镉、铅、锌等行业企业进行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为山西中科国磁新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尚未正式投产。

6.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监管能力稳步提升。自上而下建立起组织领导机制、党政会商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区域联动机制、领导包案机制、工作调度机制、预警提示机制、驻企监管机制、网格管理机制和宣传动员机制等十大工作机制。实行了全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大气办,起草各类文件89份,下发通知262份,督办问题2673个。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持续开展了环境大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铸造企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停限产管控、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医疗废物、燃煤锅炉淘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铸造和洗煤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燃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2016年以来,出动各类执法人员6万余人次,检查各类企业4800余家次,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500余起,罚款4000余万元。

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十进及“6•5环境日”宣传活动;在《今日尧都》、尧都政府网开辟环境保护专栏,在临汾电视台气象栏目播放环保警示,在公交车、出租车及流动宣传车上滚动播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在各村口小巷张贴环保标语,形成了齐抓共管抓环保的工作合力。

(二)“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尧都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共计12项,其中有10项为约束性指标,2项为预期性指标。截至2020年底,“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设置指标基本完成,指标完成情况见表3-1。

表3-1 尧都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

目标

2020

现状

完成情况

1

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100%

完成

2

地表水断面劣类水体比例(%

0

0

完成

3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52μg/m3

完成

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225

完成

污染

总量

控制

5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18%

完成

6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18.5%

完成

7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20%

完成

8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达到市定目标

5.5%

完成

环境

风险

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80%

90%

完成

1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80%

90%

完成

11

核安全、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00%

100%

完成

生态

保护

12

森林覆盖率%

20%

17.6%

88%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面临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要保持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省委省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提出的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为临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面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战略定力,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美丽中国建设起好步开好局,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区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临汾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路径指引和强大动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向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转型,为临汾实现经济根本转型与环境根本改善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全面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有利于临汾破解产业结构转型和化石能源消费高等发展瓶颈制约,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发挥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从源头降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将从根本上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面临挑战

当前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城镇化建设水平加快,城区人口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将给原本趋紧的城区资源、保障建设用地、构建生态空间安全格局以及城区综合生态环境带来更大压力,城区环境污染边缘化问题将更加显现,城区周边地区污水、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总量将保持迅速增长态势,汽车尾气排放量日益增多,加之地理扩散条件限制,大气环境容量非常有限,应对重污染天气机制仍需综合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依然是短板,生态基础仍然薄弱,环境治理成果还不牢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环保监管任务压力较大。近年来,尧都区在节能减排、园林绿化、污水治理、城区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改善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人居环境的生态状况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公众对生存环境质量的要求将逐渐提高,对政府和环境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监管的领域将不断扩展,环境监管必须面向深入、及时、科学的方向努力,环境决策、监管、风险防范、应急等监管任务必然加重,环境污染管控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产业结构偏重限制城区转型建设。尧都区多年来以煤炭为产业链起点,带动了焦化、冶炼、化工、建材、洗选、电力等一批高耗能、高物耗的资源型产业,高耗能产业占工业经济比重较大,高技术产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低,偏资源型、偏传统型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调整与扭转,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妥善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的间矛盾,大力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需提高。长期以来,企业和公众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生产和生活习惯一时难以扭转,全社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尚未牢固形成,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尚未根本转变,节水、节能、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行为,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需要通过多渠道宣传引导和循序培养,生态文明意识内化于心并成为自觉行为规范任重道远。



第四章  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统筹考虑“十四五”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尧都区“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要求,提出规划目标如下: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产业结构转型出雏形,资源和能源消耗稳定达到或越过峰值;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应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减少;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在当前恶化趋势得到遏制的基础上,实现大气、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土壤风险可防可控;在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积极响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大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

二、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原则 

“十四五”规划目标设置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进一步完善,最终在“十四五”结束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根据“十四五”尧都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应在国家、山西省“十四五”和临汾市“十四五”环境保护目标指标框架下,落实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进绿色发展,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二是着力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是加大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坚持保护与修复并重,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四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为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由此,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框架为基础,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结合尧都区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构建“十四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体系。 

(二)确定具体指标

“十四五”环境保护指标将在“十三五”环境保护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十三五”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设计原则,筛选制定“十四五”环境保护指标。主要指标分为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8大类。

1.大气环境质量

“十三五”期间,尧都区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结合县域空气质量情况,“十四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确定为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区域PM2.5浓度(μg/m3)。

2. 水环境质量

结合尧都区地表水水体污染现状及“十四五”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同时参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指标,初步选定继续沿用地表水监测断面好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等指标。

3. 土壤环境质量

“十四五”时期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不仅历史遗留土地污染问题的解决仍需大量的投入,而且新的土壤环境污染问题和需求仍将不断涌现。“十四五”期间从安全风险考虑,从可达、可控、可考核的角度看,使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指标。

4. 总量控制指标

“十四五”时期,高效的总量控制管理是实现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关键,推动建设精细化、网格化的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随着总量控制制度的深化,尤其是随着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不断推进,“十四五”时期进一步丰富总量控制要素也成为一个现实需求。按照全区总量减排形势,结合国家、山西省“十四五”环保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编制指南指标建议,“十四五”总量控制指标拟继续沿用COD、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5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5. 应对气候变化

根据机构调整,“十三五”期间气候变化工作已调至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十四五”指标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6.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将绿色发展作为建设美丽山西的重要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更加坚定,措施更加得力。“十四五”期间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的比例纳入指标体系。

7.环境风险防控

“十四五”期间要加强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改善环境安全总体态势。“十四五”环境风险防控指标为污染事故安全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8.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需要深入到各个领域,加强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势在必行。“十四五”期间将区环境监测、监察、监控、辐射、信息、宣教机构达到国家或省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比率(%)作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

表4-1   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

现状

2025

目标

指标属性

1

地表水断面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2

地表水断面劣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指标

3

细颗粒物(PM2.5)浓度

52μg/m3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61.6

≥75

约束性指标

5

城镇污水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污染

总量

控制

7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8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8

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18.5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9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20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1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

5.5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11

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

12

达到市定目标

约束性指标

环境

风险

1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0

约束性指标

13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90

约束性指标

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80

≥90

约束性指标

1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16

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安全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1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约束性指标

生态

保护

18

森林覆盖率%

17.6

参考林业部门指标

参考性指标

19

城市绿地覆盖率%

25.5

参考林业部门指标

参考性指标

生态文明建设

20

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100

参考性指标

21

公众满意度%

100

100

参考性指标

22

公众绿色出行率%

63

参考统计局指标

参考性指标

2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00

100

参考性指标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污染防治

针对尧都区水环境污染、水资源匮乏、水生态破坏等突出问题,坚持“三水统筹”,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增容两线同步推进,把实施城区污水全量循环作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的纽带,推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生态保护并重转变,力争“十四五”期间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水资源、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一)科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强化生态水量调度。以现有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排涝工程为依托,通过调水引流、河道生态清淤等措施,实现“互联互通、丰枯调剂”,保障河道生态需水。开展河流生态流量研究,制定拦河控制工程控制运用办法,加强现状蓄水工程的水量调度。统筹涝洰河城区段生态水位底线及上游涝河水库、洰河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按照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区段闸坝与水库之间的生态调度任务,明确闸坝、水库各时段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增加涝洰河水体连通性,恢复河流自净能力。

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址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址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证制度。在地表水供水工程覆盖区域置换地下水,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加大超采区地下水关井压采力度,促进地下水位回升,重点区域为孔隙浅层地下水限采区。加强采空区综合治理,减少采煤对水资源的破坏。

加大再生水循环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系统建设、城区生活中水回用等措施,增加非常规水利用,减少新鲜水开采量,退还河道生态用水。同时,通过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和尾水湿地工程建设,改善出水水质,达到河流水质要求,补充河道生态用水。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通过规划的中水回用工程提高废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以及回用率从而增大中水回用量加以解决生态基流补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实施造水战略。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废水处理回用,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城区景观、市政、生态建设的重要用水来源。

(二)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与监管

完善城乡饮用水源保障机制。全面保障尧都区饮用水水源水质,推动尧都区龙祠水源地和土门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保护区补充划定及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在乡村规约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完善农村水源地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监测。基于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开展不达标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农村水源地周边违章建筑及违法行为整治,加大水源地周边农村、农业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环境、卫生、农业等多部门构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定期开展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2025年,完成区域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建立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的应急监测监管体系,每年定期开展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隐患。

排查和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完成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通过逐一对每条河流开展实地排查,标识标明每条河流排污口数量、位置、类型和排污情况等信息,对保留的每一个入河排污口实施台账式管理,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化链条化管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实施精准、规范治理,做到“一口一策”。充分衔接排污许可,对于已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标准化统一管理,备案建档;对设置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化治理,合理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质、水生态以及第三方取水的影响,科学设置入河排污口审批办法,做好源头管控,严格管控入河排污。持续严厉打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管理。依托排污口摸底排查成果,建立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河流工业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规范工业入河排污口管理;依据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要求,工业企业排水排入Ⅱ、Ⅲ类水环境功能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排入IV、V类水环境功能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加快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煤化工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置,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全力推进尧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建设科学有效、工艺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设施,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对尧都区所有涉水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监督管理,推进尧都区重点涉水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治体系。全面提升城区的污水收集能力和水平,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重点加快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到2022年,全区城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5年,城区建成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全部完成。在雨污管网未分离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

补齐农业污染防治短板。加强重点河流沿线农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避免灌溉用水直接流入水体造成面源污染;压实县乡河长职责,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建设,以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为主线,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重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水平,规范牲畜家禽粪便处置场所,实行畜禽粪污分散收集、集中处理,以肥料及沼气生产为主要途径,推进禽畜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提升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水平。开展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流域沿河村庄生活污水排放和治理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汾河、涝洰河等重点河流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收集处置水平,严禁沿河区域重点村镇直排入河。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村庄开展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刘村镇、金殿镇、土门镇、吴村镇、乔李镇、大阳镇、魏村镇、县底镇等八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根据水体功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抓好沿黄、沿汾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截污纳管。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河道、村庄内及周边坑塘、沟渠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治理,到2025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

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探索处置新模式。根据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差距,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前,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以上。开展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先进试点调研,探索污泥处理处置新模式,实现绿色、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各地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处置污泥,鼓励经处理处置后达到《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要求的污泥还田利用。

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汾河干流及支流持续开展地表水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焦油加工等小化工“散乱污”企业坚决取缔。

严厉打击涉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进行会商研判、调查督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打击或行政处罚,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及县级排名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区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定期调度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按期将工作信息报送至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与管理

实施水源地生态保护。实施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以汾河、涝洰河等河流型水源地为重点,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清理引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等影响水源地保护的设施和活动,建设物理隔离设施。清理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加强水源地周边河道整治、控污、截污、治污协同,完善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区域污水收集系统,防止暴雨期黑臭水溢流污染水源地水质。

实施河道综合治理。统筹推进汾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以汾河为重点的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流域重点实施干支流综合整治、河流生态补水、地下水超采治理、生态景观建设。加强对源头的保护,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等。严格环境准入,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河道治理,加强河流干流进行河道的淤泥、污泥疏浚。清理侵占河道的垃圾,并建设垃圾定点收集处理点。开展“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和河沟池塘污染整治,加强汾河、涝河、洰河等重点河流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实施“河长领治、上下同治、部门联治、水陆共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提高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完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区污水截流管网建设,加快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拆除河道两岸违法建设,整顿“散乱污”场所,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排水日常管理水平,建立河道管养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地表水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开展建成区及乡镇河道综合整治工作。2025年,汾河干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保证汾河流域V类水体,末期部分河段达到Ⅳ类水体。

加强流域湿地修复。在高河店西断面上游关键污染防治节点建设人工湿地,利用基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逐步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进一步改善水质。加大人工湿地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发挥人工湿地净化水质作用。在重点水源涵养区重建恢复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发挥绿化的水源涵养作用。加强水源污染打击力度,在水源涵养区严格限制影响水源涵养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包括农业与城镇空间的开发建设;从源头加强地下水管控,严格监控地下排污行为,杜绝水源地下污染问题。减少可节约的高能耗水,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开展退水还旱、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压减农业用水;重点推进煤电、煤化工等高耗水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压减工业用水。

恢复河流生态系统。针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河道周边林草植被生态系统功能;以汾河水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的河流为主体,通过湿地生态补水,丰富植被群落层次结构等措施优化水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动植物栖息地。在水质稳定改善、生态基流由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恢复更多土著生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探索开展水生态系统检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列入生态监测范围,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继续向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开刀,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的绿色化建设,狠抓PM2.5与PM10污染防治,加快补齐O3污染防治短板,实现对PM2.5和O3的协同控制。推动NOX和VOCS等多污染物减排协同增效;紧抓以煤炭等行业公转铁为抓手推进交通结构调整,优化全区大气环境质量。

(一)调整能源结构,构建低碳清洁能源机制

推进清洁能源发展。聚焦能源革命,发力清洁低碳用能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加快推动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进实施一批能源类大项目、好项目;统筹抓好煤成气增储上产等工作,加快促进尧都区天然气产业全链条发展;推进智慧矿山和煤矿智能综采工作面建设,推广实施绿色开采技术和井下矸石智能分选;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风光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占2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占10%以上。重点推进光伏、风力、生物质等发电项目,不断提高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

深化煤炭总量控制。开展尧都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对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深度利用,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开展集中供汽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建设,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和分散煤气发生炉。推进工业领域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清洁低碳能源和技术装备替代,到2025年底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例下降到75%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70%以上。加快尧都区域范围内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严控新增非民生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到2025年底城区65蒸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和经营性锅炉全部淘汰清零,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提升清洁取暖区域覆盖。推进清洁供暖覆盖范围向城区周边地区延伸。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以及在“禁煤区”销售煤炭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尧都区在完成“禁煤区”划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集中供热工程设施建设,鼓励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和供热锅炉。积极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并根据需要组建供热公司,进一步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低碳燃烧技术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4/1929-2019)。加大老旧一、二级集中供热管网、换热站及室内取暖系统节能改造,消除供热安全隐患,降低供热能耗,提升供热能效。

稳妥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煤改气”“煤改电”主要在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建成区平房住户、城中村、城边村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乡村推行。政企联动,加快配套天然气管网和电网建设,确保“煤改气”“煤改电”户内安装工程与配套管网、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

落后产能淘汰压减。严格控制新增各类重污染行业企业,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要求,按期完成淘汰范围内洗煤企业取缔任务。按照《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焦化产能压减目标任务。推进煤炭绿色智能开采,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合理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推进全区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提升整个行业的工艺标准、环保能力、规模效益。积极推进建设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实现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同时,加快煤炭绿色生产开发,持续做好生产煤矿煤质抽检工作,加快建设一批优质产能煤矿,进一步提升全区煤炭先进产能占比。

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对产业布局进行优化。新建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在行业产能置换和产业优化布局前要详细计算企业对区域的影响以及区域的大气环境容量。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增效。以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非电行业实施超低排放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独立焦化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熄焦采用干法熄焦工艺。实施水泥建材行业包含矿山开采、原料破碎、水泥窑、烘干、包装、仓储等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火电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烟气脱硝氨逃逸控制,优化烟气脱硝工艺流程,保持脱硝设备最佳运行,控制氨逃逸。全面推进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快推动铸造行业完成10吨/小时以下的熔炼炉改电炉,10吨/小时以上熔炼炉完成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稳步推进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改造和淘汰。玻璃熔炉、石灰窑、耐火材料、熔剂厂熔融炉窑、砖瓦人工干燥及焙烧窑全面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强化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制定并出台重点行业NOX、VOCs管控方案,分类实施管控;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开展管控,全面完成焦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修和餐饮油烟VOCs综合整治;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企业错峰、错时生产。严格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餐饮油烟、露天喷涂场所等为主的VOCs整治。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重点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铁矿粉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配套联动喷淋降尘设施,实时在线监测扬尘(粉尘),自动控制以及声光报警。

(三)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完善煤运通道,加快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煤矿等大型工矿企业、开发区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全面落实出省煤炭、焦炭采用铁路运输;推进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逐步拓展农副产品、建材、商品等大宗生产生活物资“公转铁”运输量。加强全封闭皮带输送、新能源汽车、铁路等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构建低排放、高效率的物流运输体系。

加强机动车换代升级。加快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老旧车淘汰,2025年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车,全区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大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推广力度,推进建成区内公务用车、环卫、邮政、轻型物流配送、金融押运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内部等作业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范围,城区建成区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监督检查,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鼓励铁路货运、物流园区新增和更换作业机械时,应优先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

严格燃油品质管理。严格落实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政策,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等区域设置车用尿素加注点,为重型柴油车主提供车用尿素加注服务。建立常态化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制度,对全区范围内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重要物流通道建立监督检查站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监督检查。

强化机动车排放监测。新注册柴油货车,逐车开展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信息和排放检验信息交互共享,完善和巩固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管,区域检查实现全覆盖。

(四)积极控制面源污染,夯实减排基础

实施裸露地面复绿工程。持续开展城区环境大整治,由城区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区中心区向城乡结合部延伸,基本实现城区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建设用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全覆盖。加强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路界内两侧裸露地绿化。城区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

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十个百分之百”,重点施工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提高绿色施工标准,房屋建筑施工逐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条件允许的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城区建成区内堆存的建筑垃圾、渣土定期进行清理整治,规范渣土有序堆放,分期分批实施绿化。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数量,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

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制定混凝土供应点、建筑渣土、泥浆转运点规划布局方案,减少运输距离。开展主要运输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煤矿企业及周边交通运输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回头看,确保厂区道路、厂区与周边道路连接路段的路面硬化。加强道路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水平,城区建成区硬化道路可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95%以上。

深化“烟”气污染管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持续打击垃圾、秸秆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严格履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辖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餐饮经营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及按期保养维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服务,分步推进城区范围内的中小餐饮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并逐步扩大至城区周边等区域。严禁在禁止区域开设夜市,加大对露天烧烤的管控力度,对未安装或未启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摊点坚决进行取缔。

(五)聚焦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应急管控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考虑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区域的传输规律,深化区域受体敏感区和弱扩散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协同治污、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公众参与”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季节性调控措施力度,开展夏秋季臭氧专项行动,推进深化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能力。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全面完成尧都区工业企业错峰方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奠定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的制度和措施基础。督促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涉及的企业、工地、单位,按“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单位、企业、工地各生产线、工序、设备。通过错峰运输,错峰生产、限产、轮产、停产等强制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启动时段“削峰降频、降低污染”的目的。分行业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实现“一行一策”污染应对。积极开展应对。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和VOCs监测数据运用,为科学研判大气污染成因,客观评价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提高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的精细化水平和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支撑。加强气象分析研判,根据临汾市联防联控要求,结合尧都区实际,及时发布预警,及时传达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强化用电量管控和视频管控等科技监管系统运用,多措并举保障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相关地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全区空气质量精准监测网格化监控、大气污染防治监控指挥平台、无人机巡航执法、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等先进监测技术。加大监测设备的投资力度,优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大网格化小型空气站的乡镇覆盖率,充实监测技术手段,扩充监测指标(颗粒物组分、光化学指标、NH3等),完善O3和VOC监测能力,提高仪器监测性能及数据精确度,完善数据质控体系,加强数据管理应用。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在总结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成效和经验基础上,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准则,加强依法执法、高效执法、精准执法、压实责任等方面的执行力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分类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突出重点发力,推进责任落实;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规范化执法力度,切实将环保绿色评估结果应用到执法工作中,高效执行相关管理政策,推动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落实。

(六)抓紧握牢“碳达峰、碳中和”总抓手

做好碳中和、碳达峰重大战略前期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推动工业、建筑、交通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增汇工作,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和低碳试点建设,协同推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市级要求,实现国家制定的碳中和碳达峰目标任务。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对标国家目标,开展尧都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研究,制订实施尧都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推进达峰的重点领域、具体措施和重大工程,推动火电、煤炭、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提出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

探索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以市场化机制和经济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强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的分解落实,完善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统筹考虑碳强度下降目标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探索建立尧都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强度控制与总量控制的协同增效作用,确保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为达峰目标完成奠定坚实制度基础。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20%,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增速显著放缓。

提升碳汇效应。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围绕“两山六河一流域”布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支持碳汇林建设,加强森林科学抚育及采伐限额管理,实施森林科学经营。提升工业碳汇能力,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及示范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区宜林荒山实现基本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健全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体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及核查。制定尧都区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细则,对配额登记、流转、变更、履约等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建立碳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对参与碳市场的企业、投资机构、核查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监管。

三、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以“十三五”时期开展的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成果为基础,严格实施受污染耕地保护利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落实国土空间布局管控要求,重点防范新增土壤污染,推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监管协调运行机制,保障土壤资源安全、高效、永续利用。

(一)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基本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加强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强化污染耕地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尧都区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种地养地结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不鼓励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所在地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二)强化建设用地修复与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腾退工矿企业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应结合实际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鼓励将化工、焦化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为住宅、学校、养老机构等之外的非敏感用地。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

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完善用地准入管理机制,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用地准入管理要求。

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源头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纳入名单的企业应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日常监管。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应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事涉及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总石油烃、硝基苯等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焦化企业,应严格落实防渗漏措施。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散乱污”整治等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焦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三)推进地下水与土壤协同防治

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推进地下水污染源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调查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工业集聚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结合区域整体发展的布局和规划,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地下水资源开采管理,识别多层地下水的含水层水质差异大的区域,实施分层开采。逐步建立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开展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造成串层污染的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实施防渗改造,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探索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

协同推进质量监管、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划分,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保护区,并落实分区管控措施。完善地下水污染源监测体系,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环境规范监测的比例达到70%以上。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修复等。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地下水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方面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监测水位水质等“一张图”汇总,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开展典型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试点项目。

四、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及治理

以推进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赔偿与污染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的建立,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有效规避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

开展全区环境风险源大排查,统筹考虑各类风险源危害性和敏感目标脆弱性,对位于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应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环境隐患。开展对各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抽查评估工作,全面规范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大高风险污染源的管理力度。完善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应急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全面提高园区、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到2025年,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

(二)强化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交通、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壮大环境应急队伍,根据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区域环境应急资源配置,确保有效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逐步建立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全区环境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区周边企业”为重点内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到2025年,全区应对处置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坚持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鼓励开发和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鼓励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开发应用有利于固体废物减量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强化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严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方案和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末端资源化水平。以全省产业布局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为导向,以构建临汾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为契机,推进新、迁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向政府规划确定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区域集聚,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发展工业固废资源化无害化产业,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金渣(赤泥)、工业废弃料(建筑垃圾)、农林废弃物及其他类大宗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推进电力、煤炭、矿产、冶炼、建筑、农业等多个行业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四)深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

推进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三年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形成覆盖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利用能力,扩大危险废物的利用规模和范围;在技术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火电、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开展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工作;鼓励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年的企业配套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不出厂;推进临汾环保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等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

补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短板。开展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提高全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快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改造,确保处置设施满足处置要求。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收集转运能力逐步向农村地区延伸。到2025年,全区城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为100%,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固体废物管理联动体系,推进固体废物监测、危险废物鉴别等方面的固废专业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废物产生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分级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管,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危险废物动态监管水平。对工业企业固废产生、堆存、处置和利用量开展全面测量,统一统计口径和测量标准,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全面实现固体废物生命全周期的信息化管理。

落实危险废物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考核,并作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换发重要依据。以尾矿库为重点,在全区开展重点区域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情况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严厉打击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场规范化整治、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尾矿库污染防治、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整治、非法再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等专项行动,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加工、遗散、倾倒、堆放、转移、销售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物联网及智能管控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包含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通过企业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逐步实现危险废物(包含医疗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

(六)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

加强涉重污染源环境风险管控,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推动山西中科国磁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增产减污,做好环境风险申报工作,逐步将企业环境风险及含重金属原辅材料纳入常态化管理,督促企业落实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辖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水平,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并定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定期对重金属污染高风险区域内食品、饮用水进行重金属监测,对高风险人群进行生物监测。

(七)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通过规范集置点建设、推行定时定点集中收集、规范分类收集要求等提升全区分类收集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区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积极推进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及无害化的处置水平。积极配合做好有毒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进一步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相关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对接,确保有毒有害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置。

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选择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村收集、县转运、县处理”治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滞后短板。争取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基本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和无害化处理率大幅度提高,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

五、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对河湖、林草、矿山、农田、城市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尧都。

(一)加强生态建设与修复

以吕梁山为重点,加快推进吕梁山范围内宜林荒山绿化、农田林网、水系生态廊道、道路绿网生态廊道建设,坚持绿化、彩化、财化有机统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环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区域生态承载能力。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加大退化林和残次林修复力度,加快采煤沉陷区、工矿废弃地、城区周边通道沿线、破损山体、灾毁林地及困难立地的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区域监管,将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产业空间准入的重要抓手,确保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转换。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姑射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展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重要生态廊道、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与修复。采取科学人工干预,构建水生生物多样性栖息地环境,恢复土著生物,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以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建立自然生态监测网络,长期监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三)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治理修复。深入推进全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快非煤矿山、主体灭失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进度,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积极筹措资金,细化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分步实施,加强督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到2025年,全区煤矿类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实现区域矿山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完成无矿权设置的采矿破坏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恢复治理工作,实现矿山环境地质环境全面优化。

(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载体,加强生态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到2025年争取申报成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各要素,综合应用传感器、地基雷达、车载走航、卫星遥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建立陆水统筹、天地一体网格化立体监测网络。大气环境方面,完善大气颗粒物组分及光化学评估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对臭氧生成贡献较大的臭氧前体有机物监测及颗粒物组分监测,实现精准治理;试点开展PM2.5、O3、NOx 等主要污染物水平热点监测和垂直柱浓度监测,提升污染高值区识别和污染传输影响分析能力;建立覆盖全部重点排放区域和人类集中区域的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体系,国控、省控空气质量例行监测点位无法覆盖到的城镇镇区、开发区和工业企业集聚区建设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逐步规范施工工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备,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和工程机械排放监控系统。水环境方面,优化完善地表水监测点位,试点开展重点污染河段上下游走航巡测,推动水质污染溯源。土壤方面,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开常规监测;统筹利用、充分衔接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现有地下水监测站点,以人口密集区、重要粮食产地为重点,优化设置覆盖全部三级水文地质分区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农村生态环境方面,深入开展农村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人员、设备、资源等优势,进一步完善监督性监测、执法监察。

(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提升环境执法装备的科技化水平,推动新型传感技术、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测等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环境执法的多场景适应性。使用无人机搭载专用的气体检测仪实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对特殊区域的强化监管,掌握大气污染物随地域的分布特征,对污染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进行监测和预警。

积极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证据全留痕可控,建立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智能办案的一体化移动执法系统体系。实现现场执法多元化取证。有机组合卫星遥测、机载遥测、车载监测、便携式检测以及数据信息技术,利用天空地一体化的多元环境监测手段,建立执法现场物联网,将设备监测取证结果与执法系统实时互通,满足清单式执法、暗查式执法、现场监测执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环境执法系统的辅助执法效力。推动建立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合排污许可、环境执法、企业环境信用等数据,推进“智慧执法”模式的建立。持续开展环境执法岗位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

(三)完善环境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

建设精细化空气质量综合预报预警体系,提升重污染天气中长期预警能力,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逐步建设水质、流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全方位动态立体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主要河段、水源地、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等的水质监测与预报预警。建设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开展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升土壤风险评估和预警水平。建设辐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以重大辐射源周围区域为重点,开展核辐射安全预警监测。建设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专职机构成立,建立和完善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数据库,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充实环境应急专家队伍,依托大型企业建立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和区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环境应急技术研究和人员培训。加强与公安、消防、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深化与气象等部门合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提升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设涵盖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污染防治等信息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增强大数据技术对数据的挖掘、分析、转化能力,形成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和用数据决策的创新管理模式。构建生态环境“现状监测—质量评估—预测预警—决策支持”全链条监管技术,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与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简化申请公开流程,提升信息公开效率。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拓展信息发布内容,丰富信息交互形式,全面提升公众参与互动体验。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与研究机构的研究力量,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等关键技术研究,提升生态环境管理能力。

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落实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建立齐抓共管、高效顺畅、边界清晰、职责分明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保障生态环境财力投入。根据尧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对区域生态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环保类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保护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要优化“资源环境”考核指标,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精准化督察。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整改质效。进一步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 

完善环境保护标准。推动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监测等地方标准,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

完善财税金融扶持。落实有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情况,适时适度依法提高环保税税额。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减税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隐患排查服务工作。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坚持“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推动更多环境审批事项实现网上“不见面”审批。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持续开展入企服务和定向精准帮扶,及时为企业提供有关产业政策、环保准入门槛和环保报批程序等咨询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竞标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治理工程的准入屏障,完善和落实现有环保扶持和优惠类政策的信息公开。

强化环保产业发展。积极筹建环保创业园,以市场化模式为主导,对园区进行招商、引资、管理和运营。大力培育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提高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鼓励环保企业与高校、知名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加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全面拓展第三方治理模式,将第三方服务扩大至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试点开展“环保管家”服务,鼓励支持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机构作为“环保管家”,为环境治理提供一体化、专业化服务和解决方案。以工业类开发区(园区)为主,开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逐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费基本覆盖服务费用。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按照国家部署,继续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化解过剩产能、加快转型升级。

(四)夯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倒逼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自证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绿色生产方式。落实“三线一单”和主体功能区制度,根据排放浓度与环境容量总量双控要求,践行以绿色能源为支撑的绿色生产方式,积极调整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主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将清洁生产标准纳入强制执行的范围,新增的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现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强绿色引领。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企业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档升级改造,支持企业“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安装集散控制系统(DCS)、独立用电监管系统以及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省级集中管理,坚决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五)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有奖举报,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建立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注,及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生态环境自律。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研发推广环境文化产品。积极创建绿色学校,形成绿色环保教育体系。

全民践行绿色生活。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努力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向转变,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第六章 重大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领域和监管重点,结合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了尧都区在“十四五”期间能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性有较大推进效益的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

尧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类别

项目名称

牵头部门

建设地点

实施时间

投资概算

(亿元)

主要建设内容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通道绿化工程

林业局

尧都区国道、省道、县道。

2021-2023

0.2

道路两旁栽植国槐等通道树种,优化道路环境。

电袋除尘输灰分选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3

0.3

该项目利用原有灰库顶部除尘器、干灰散装机、双轴湿式搅拌机、罗茨气化风机等设备,对原电袋除尘输灰分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置换高效选粉机一套,配套增加球磨机、提升机、风机、除尘器等设备。

道路扬尘治理项目

住建局

城区道路

2021-2023

0.5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四好农村路道路建设扬尘污染治理工程

交通局

尧都区

2021-2025

5.56

道路全长218.747公里,路基、路面、排水及附属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

土门水源地保护工程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土门水源地

2021-2022

0.67

垃圾收集、处理;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源地污水处理;水源地景观建设;污染源控制监测;农业污染源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

汾河支流岔口河、母子河、涝巨河生态修复工程

水利局

尧都区金殿、吴村、大阳、县底

2021-2023

1

通过河道疏浚、植树恢复生态系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尧都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工程

住建局

尧都区县底、大阳、刘村

2021-2024

1

选址在大阳、县底、刘村镇,通过有效处理建筑垃圾,改变建筑垃圾乱倒污染环境的问题

尧都区建筑垃圾处置厂项目

住建局

县底镇许村、大阳镇北遆

2021-2022

0.6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土壤污染防治

金殿镇龙祠水源地保护区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金殿镇龙祠水源地

2021-2022

0.09

疑似污染地块共计32处,总面积约为144hm2。初步在金殿镇龙祠水源地保护区内及周边共布设912个土壤监测点位,4个地下水点位

同世达土壤污染修复工程。

工信局

原同世达生产厂区

2021-2025

1.5

同世达公司计划将1021亩土地变更性质,进行土壤修复后,开发商住两用房地产,打造河西商圈。

城乡环境治理

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项目

住建局

建成区

2021-2025

0.8

建立收运处置体系,规范化开展城区周边生活垃圾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区处置的原则,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长效机制,确保垃圾收得上来、运得出去、处理得到位。完善市场化机制,引入有资质、有实力、有技术的企业实现垃圾处理。

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汾河街办、乔李镇、贾得乡)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汾河街办、乔李镇、贾得乡

2021-2022

0.4734

该工程涉及新东村、三淇村、尧乡园村、北侯村、南侯村、王村、柴村、小贾村、、程村、贾得村等10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6787人。污水管网铺设50.19km以及其他管线附属设施,尧乡园村、北侯村和王村3个村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汾河街办、吴村镇)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汾河街办、吴村镇

2022-2023

0.381

该工程涉及新西村、南太涧村、北太涧村、王曲村、孙曲村、东郭村等6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0308人。污水管网铺设42.13km以及其他管线附属设施,南太涧村、孙曲村和东郭村3个村安装污水处理设施。

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段店乡)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段店乡

2023-2024

0.1264

该工程涉及东张村、康庄堡村、康庄村、下康庄村等4个行政村,服务人口5338人。污水管网铺设15.8km以及其他管线附属设施。

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汾河街办、刘村镇)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汾河街办、刘村镇

2024-2025

0.1791

该工程涉及泊段村、马站村、沙桥村、南庄村等4个行政村,服务人口6761人。污水管网铺设22.39km以及其他管线附属设施。

尧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尧庙镇)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庙镇

2025

0.3683

该工程涉及杜村、神刘村、伊村、下靳村等4个行政村,服务人口13573人。污水管网铺设46.04km以及其他管线附属设施。

尧都区沿汾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金殿镇、魏村镇、吴村镇)

住建局

金殿镇、魏村镇、
吴村镇

2021-2022

0.75

金殿项目污水收集管网25.2公里,污水处理站为1200m³/d
魏村镇项目污水收集管网15.9公里,污水处理站为800m³/d
吴村镇项目污水收集管网33.5公里,污水处理站为
800m³/d

尧都区沿汾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大阳镇、县底镇、土门镇)

住建局

大阳镇、县底镇、土门镇

2021-2022

0.60

大阳、县底镇区污水站设计规模为400m³/d。土门镇污水站设计规模为300m³/d

尧都区屯里镇韩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住建局

韩村

2021-2022

0.096

污水站设计规模为800m³/d

贾得新兴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高新区

贾得新兴

产业园

2021-2022

3.28

项目占地面积135亩,设计规模5m³/d,总投资3.28亿元;一期建设规模1m³/d,投资1.3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车间、深度处理间、回用水泵房、污泥脱水间、鼓风机房变配电室、厂区道路,绿化其他配套设施。

贾得新兴产业园给排水主管网项目

高新区

贾得新兴

产业园

2021-2022

1.19

主要建设13.44km污水管网、11.31km雨水管网、8.25km回用水管网、10.9km配套供水管网等设施。

尧都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建成区

2021-2022

0.5

尧都区12处黑臭水体治理

新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尧都区县底镇朱村

2021-2022

0.11

临汾市尧都区众康鑫运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尧都区县底镇朱村东南方向约3公里处,占地面积6327㎡,其中:生产车间800㎡、生产辅助设施1000㎡、办公区1000㎡、经济林和蔬菜种植区2500㎡、其他辅助设施1000㎡。项目设计总投资116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30万元、生产设备、废水、废气设备及其他配套工程735万元。

生态保护与修复

天保工程

林业局

东西两山8个乡镇

2021-2022

0.175

森林覆盖率,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

三北防护林工程

林业局

东西两山、丘陵区共11个乡镇

2021-2022

0.15

三北地区人工造林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

大阳镇光伏产业项目

自然资源局

尧都区大阳镇

2021-2022

0.5

选址在大阳镇,通过建设农光互补型光伏设施,实现观光农业和光伏发电

山西华德冶铸有限公司工业固废循环利用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山西华德冶铸有限公司

2021-2022

0.15

利用除尘废砂+铝矾土制作铸造用耐火砖,除尘废砂+混凝土制作建筑用免烧砖项目

采购滤布清洗机,废弃除尘布袋清洗修复后回用项目

万市元商贸有限公司粉煤灰深加工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万市元商贸有限公司

2021-2022

0.38

一期投资800万,二期投资3000万。占地面积3千平米,位置位于现大唐土门镇亢村和沟北村土地开发项目北侧。

生物质燃烧综合治理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3

0.5

综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尧都区许村建筑垃圾处置场项目

县底镇许村

临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2023

1.04

选址沟壑长3000米,宽200米,深70米,可服务年限30年。计划新建三条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生产线(年处理规模达到 150 万吨,其中一期二条生产线,二期一条生产线)和三条小型砌块及路面砖生产线(年处理规模达到 15 ,其中其中一期二条生产线,二期一条生产线)。

尧都区再生资源回收基地项目

刘村镇刘南村

临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2023

1.21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年回收加工10万吨废旧塑料;年回收加工5万吨废纸;年回收加工30万吨废钢;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二期建设主要包括废旧轮胎回收处理;报废车辆拆解;废机油、电瓶回收处理;有色金属回收处理;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三期建设主要为医疗垃圾回收处理,规划覆盖临汾市所有县区、乡镇医院及门诊所产生的医疗垃圾。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5

0.3

所有涉VOCs及工业尾气排放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及平台建设

环境监管体系提升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5

0.1

配置颗粒物、VOCs等走航设备,形成高科技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环境高技术人才引进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5

0.1

引进一批高水平高技术人才,促进整体水平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博士工作站常态化项目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尧都区

2021-2025

0.5

常态化设立大气污染防治博士工作站,及时分析、研判、巡查、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区分级管理,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狠抓项目落实 

强化财政对规划的顺利实施的保障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任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争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调度、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乡镇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科技支撑,攻克环保难题 

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的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理论体系,以应用示范为支撑的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体系,以提升竞争力为核心的环保产业培育体系,以服务保障为基础的环保科技管理体系。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交流与合作,开展PM2.5与臭氧系统治理研究、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以及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引进与转化。


文件解读:尧都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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