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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文 号: | 尧区政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区,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为落实《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临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区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全面推进工业、能源、运输、城市面源等污染减排为出发点,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落脚点,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市下达我区的2024年空气质量指标任务;
(二)2024年力争退出全省117个县(市、区)后20位。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
1.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能源局)
2.推动重点行业优化升级。严禁新增钢铁、焦化产能;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改局)
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开展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8月底前10家烧结砖瓦企业达到环保A级绩效水平,达不到的实施淘汰退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
4.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向乡镇、村庄转移。组织开展铸造、烧结砖瓦、家具制造、中药材加工、汽修等特色产业排查,对属于产业集群类别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定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升级改造标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对不属于产业集群类别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5.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全面完成替代工作。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6.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助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整治、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7.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若干措施》,推动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尧都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
(二)强化工业企业治理管控
8.持续实施工业企业双控。持续实施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控,对应纳入双控的长期停产企业和新建企业,复产、投产后要适时制定双控措施、纳入双控管理;对超出双控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处罚,其中已纳入环保绩效评级的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降低绩效等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9.加快工业企业治理提升。2家火电企业严格落实《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煤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发〔2024〕1号),9月底前完成涉气方面深度治理工作。其他工业企业持续开展“创A退D”,9月底前,东方恒略达到A级绩效治理水平,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钢铁、水泥企业,按程序完成公示后开展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12月底前,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数量力争达到20家以上。10月底前,威顿、锐丰、永中晟、中条4家水泥企业对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完成改造,志强微粉持续停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不得复产。推进石灰、岩矿棉等行业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做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能源局)
10.巩固锅炉治理工作成效。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成果。新增的燃气锅炉要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未采用的不得投入使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生物质锅炉要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加强锅炉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企业储罐更换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化工等行业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对涉VOCs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将发现的问题建档造册,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4月底前完成,未完成的从5月起停产整治;动静密封点1000个以上的东芦油库于4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钢铁、电力、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12.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重点工业企业、工业炉窑和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开展专项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3.开展钢铁企业CO专项整治。对东方恒略高炉、烧结等涉CO设施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减少CO无组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4.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矿山企业开采、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5.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使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12%,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加快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发改局)
1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要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17.淘汰农业燃煤设施。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配套的燃煤设施,严格实施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完成绿色能源输配项目有关工程。配合做好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市区能源站工程和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市区西芦能源站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现沿线居民供热清洁化;推动金殿镇、刘村镇、乔李镇等区域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根源解决市区周边散煤柴禾燃烧问题。大唐、临汾热电在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的基础上,根据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指令要求,2024-2025年采暖季期间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2025年,在满足国家、省煤电机组关停政策要求,同时确保全市电源有效支撑的前提下,启动大唐、临汾热电两家电厂搬迁退出工作,根源解决供热企业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10月底前,完成大阳、贾得、县底3个乡镇13个村(居民组)及禁煤区内零散户,共计1401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同步将完成改造的区域划为“禁煤区”实施管控,减少冬季散煤污染影响。加快清洁取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为2025年进一步推进“煤改电”和散煤清零打好基础。2025年,实现散煤清零。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加大“禁燃区”清洁煤供应力度,强化煤质抽检,依法处置不合格煤品,加强清洁取暖未覆盖区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持续开展散煤“三清零”。持续开展“禁煤区”散煤、柴禾、燃煤设施“三清零”工作,严厉打击散煤复燃和柴禾燃烧问题;将发现的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区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2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加快已纳入规划的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对铁路场站进行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
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扎实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科学制定市区及周边中重型货车通行线路,科学实施运输线路改线或货车绕行分流。(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22.加快公共服务车辆清洁能源替换改造。加大市区规划区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5月底前,261家物流企业进入市区规划区的物流运输车辆,全部完成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改造,未改造的禁止进入;10月起,非电动混凝土搅拌车禁止进入市区规划区。2025年底前,市区规划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共领域车辆中,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财政局)
23.实施工业企业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加大钢铁、火电、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大唐热电、临汾热电两家企业全面使用电能、氢能新能源运煤运渣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5月底前,东方恒略、临钢完成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改造(特种车辆除外,下同),未完成的从6月起降低10%生产负荷,进入秋冬防阶段后,仍未完成的在秋冬防管控的基础上降低20%生产负荷,直至完成。9月底前,尧都高新区所有工业企业的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达到100%。年底前,其余水泥企业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运输比例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尧都高新区、区能源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24.开展物流园区运输车辆清洁能源改造。加大物流园区运输车辆(含原燃料运输、产品运输、短驳运输、厂内运输等)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年底前达到6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5.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5月底前,市区施工工地的装载机、叉车、打桩机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机械,未完成的工地从6月起停工整治。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煤炭发运站、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适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6.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油品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能源局、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严控各类面源污染排放
27.加大工地扬尘整治力度。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加大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力度,严格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建设完善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施,将5000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校准数据,并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联网。依法依规加大对工地扬尘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快处罚进度,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务中心)
28.强化市区道路清扫保洁。严格落实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外环道路清扫责任,持续强化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达到“以克论净”标准。对市区外环道路两侧门店实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等“三包”管理,取缔路边非法停车场及其他营运设施。到2025年,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左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开展市区裸地、破损道路和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摸排市区裸地和破损道路,建立问题清单,按照可硬化的全部硬化、不能硬化的实施绿化、无法硬化绿化的进行围挡封闭并使用不低于2000目绿网苫盖的先后顺序实施整治,5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缔市区各类违规堆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工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0.开展市区清洗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动员各界参与,定期对市区工地、道路、绿植、建筑物以及其他公共设施进行清洗,做到“见本色、无积尘”。(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加强全市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国省干道、县乡道路等各类公路道路扬尘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强化公路道路病害治理,减少道路积尘。开展车辆抛撒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抛撒和不苫盖等扬尘污染行为,合力控制公路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整治。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严格实施煤炭发运站无组织扬尘整治,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力度,降低扬尘污染影响。(责任单位:尧都高新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33.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具备专用烟道。加大市区餐饮单位和流动摊点检查力度,对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未建立清洗台账以及油烟检测超标的,依法实施处罚。在市区划定可以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厉打击在规定区域以外从事露天烧烤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强化恶臭异味整治工作。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开展夏季城市下水道异味专项整治,按工作职责分类分区实施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培育扶持秸秆收储加工企业,提高离田效能,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持续开展秸秆、树叶、垃圾等生物质露天禁烧工作,及时制止焚烧行为,对焚烧人员依法实施处罚,对监管失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力度。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把检查烟花爆竹售卖、燃放情况作为日常巡查监管重要内容,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7.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增加粮食产量,降低饲料成本。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能力建设
38.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PM2.5和O3协同控制。每年更新污染物排放清单。2025年,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下,为2027年PM2.5浓度力争达标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39.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40.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执法能力。6月底前,14个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全部与国家、省、市平台联网。加快推进尧都高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到2025年底前,做到监测站点全覆盖。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单位:尧都高新区、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涉气专项行动
41.开展夏季O3污染管控。4-9月,严格执行《临汾市2024年夏季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O3污染源专项管控,对涉VOCs企业采取错时生产、涉NOx企业采取压减排放浓度、涉VOCs市政作业采取限时施工、汽修和加油站采取避峰作业等措施,全力降低夏季O3浓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单位:尧都高新区、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商务局)
42.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秋冬季期间,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过境燃油、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等管控措施,缓解秋冬季空气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43.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压实属地落实整治责任,对发现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格动态清零。对整治工作开展抽查检查,将发现的取缔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纳入量化问责范围,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责任单位:尧都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4.开展涉气第三方监测检验机构专项检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对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测、在线监测数据运维、机动车尾气检验等业务的社会化机构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人为干扰检验程序、基础信息采集错误和伪造检验数据等问题。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尧都高新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区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要求,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全面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推动工作落实,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常态化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效,切实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对各类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处影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形成有力震慑。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按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四)严格问责考核。严格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达到《临汾市大气污染整治攻坚量化问责办法(2024年修订版)》问责条件的,要严格实施追责问责。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列为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考核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管理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政府部门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宣传力度,褒奖先进、激励后进,同时,要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工作合力。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央企、国企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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