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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优化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13
文     号: 尧区政发〔2024〕27号 发布日期: 2024-1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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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优化通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

“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优化通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2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排放治理,严格控制违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劝导通行车辆按照优化通行线路就近驶入高速,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时间及位置

从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31日。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 2:00不准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设置联合执法检查点,位置如下:

临汾高速出口连接线(往临夏线方向)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省道230线(临么线)与临汾东高速连接线交叉口、土门高速连接线与国道520线交叉口。

二、管控措施

(一)联合执法检查。在每日9:00—次日2:00开展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组成。每个检查点配备18名以上工作人员,实行三班倒的工作制度,每班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引导车辆、查验通行证,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统计绕行车辆数据和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车辆数据。联合执法检查人员要劝导通行车辆就近驶入高速通行;对确需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经查验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放行;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劝导;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车辆进行处罚;对强闯禁行扰乱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电子监控抓拍。自管控之日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录入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处罚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行为予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任务。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要进一步细化管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抽调人员在设定的联合执法检查点开展工作。

(二)做好后勤保障。要为一线工作人员和联合执法检查点提供必要的办公、保暖、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加大财力保障,解决工作人员用餐、用车及补助,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加强与高速交警、高速公司协作配合。各联合执法检查点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高速公司的协作配合,对接高速交警四支队二大队,做好管控时段车辆远端分流工作;对接高速公司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落实车辆拥堵等应急情况下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利用各种媒介,围绕《通告》内容对本辖区相关企业、个体户以及群众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引导辖区运输车辆按照规定要求绿色出行;同时提高公众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治理的认识,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积极配合治理工作。

(五)加强工作指导。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力度,督促管控政策落实到位。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联合执法检查点自11月15起,每日上午8时将前一天工作情况报至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汇总后上报。

联系人:张  伟


文件解读:尧都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优化通行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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