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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尧都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07-01 |
文 号: | 尧区政发〔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普”文物补充认定公布和撤销文物纠正公布工作的通知》(晋文物普查函﹝2025﹞18号)要求,我区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公布的情况进行了复核,现核定永济桥等31处为尧都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补充公布(名单附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50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6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尧区政发﹝2017﹞33号)精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本次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有效的保护。
特此通知。
附件:尧都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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