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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 文 号: | 尧区政发〔2025〕6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5〕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将全面摸清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发展实际。本次普查的对象是辖区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本次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引导
区人民政府成立尧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本地普查工作。区统计局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保障经费到位,做好人员选调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省、市、区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调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补贴,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区财政局和区统计局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经费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取得的数据,仅限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坚守数据质量红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区统计局要依法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作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五、加强部门联动,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和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区水利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六、利用先进技术,提高普查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先进技术,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要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要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要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附件:尧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尧都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于 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石广武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武建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
王 鹏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督查室负责人
赵世春 区统计局局长
王 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奎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路俊生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杨永胜 区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丁春贵 区委军民融合办常务副主任
马俊武 区司法局局长
卢震鸿 区人社局局长
王 禹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宝生 区林业局局长
左文忠 区水利局局长
韩 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享华 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丽荣 区民政局副书记、党委书记
杜 岗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晓芳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 森 区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张兰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赵世春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报备,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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