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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67号令)、《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消防救援大队“三措并举”持续推进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
一、齐抓共管,多方发力共整治。
一是推动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等点多面广、熟悉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其日常工作范畴,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是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小区,对发现在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等违规行为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或所在社区相关负责人通知业主立即整改。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对小区的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将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纳入常态化防火巡查,督促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基层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广泛开展自查自纠,联合排查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强化措施,加强防范严管理。
一是智能阻车梯控系统全覆盖。在电梯轿厢内安装智能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行识别干预、自动“拒载”,“精准拦截”了电动车及蓄电池进楼入户。
二是结合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消防宣讲员深入各辖区向群众细致讲解电瓶车火灾发生的原因、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防范措施,并积极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住户在小区安全区域停放、充电,杜绝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线路的现象发生,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同时加强对广大居民的教育引导。
三、宣传聚力,全面宣传广覆盖。
一是大面积宣教发动。各居民小区均张贴《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楼宇门口显著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禁入”警示标识,居民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署《电动自行车合理充电、停放承诺书》。
二是宣传聚力。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临汾市交警支队、临汾市电动自行车协会深入辖区住宅小区免费为电动自行车义诊;联合广播电台、临汾交广开展综合广播FM95.1“别让您的爱车惹火”消防特别节目。充分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发送消防安全警示性宣传,受众人群达21万余人,引导群众自觉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明显减少。
三是行动有力。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电动自行车协会组成东南西北四个安全小组,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发放电动车警示宣传单,现场展示火灾事故电池、电动自行车残骸,让群众近距离感受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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