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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市监函〔2022〕20号
各市场监管所:
为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底线,维护全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食醋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临市监函〔2022〕53号)要求,结合我区食品生产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食醋生产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区范围内食醋生产者(食醋生产企业、食醋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按照“一企(坊)一档”要求,建立食醋生产者动态监管档案;食醋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醋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醋生产。
二、时间安排
2022年2月22日至6月25日。
三、整治对象
全区食醋生产者(食醋生产企业、食醋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6类突出问题进行整治。一是无证生产的行为;二是使用冰乙酸等原料生产食醋等制售假冒伪劣食醋的违法行为;三是收购散醋的违法行为;四是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五是非法添加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苯甲酸等生产食醋的违法行为;六是虚假标注原料和生产日期、未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产品标注标识不规范、标注无法有效追溯的“年份醋”等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食醋安全生产,督促既生产食醋又使用冰乙酸生产其他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对原辅料存放、领取、使用严格区分,分别建立台账;共线运行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好生产记录、清场记录,尽量做到物理分隔和独立运行。
五、整治措施
(一)排查建档。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食醋生产者底数,按照“一企(坊)一档”(参考格式见附件1)要求,详细记录资质情况、原(辅)料信息、产品信息、标签信息、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情况。同时,梳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办、投诉举报中反映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食醋生产者动态监管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措施、整改成果、进度安排、责任人等,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参考格式见附件2),于3月25日前报区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备案。
(二)企业自查。在排查建档过程中,督促食醋生产者对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就是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食醋生产者应重点自查5个方面内容:一是查条件保持。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运行良好。二是查生产行为。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且运行良好,不外(收)购散醋。三是查生产记录。原(辅)料严格进货查验,严格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各类记录台账内容真实齐全,能够有效追溯。四是查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五是查食品标签。如实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产品标注标识符合相关规定。食醋生产者完成自查后,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上述内容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3)上报区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
(三)主动召回。食醋生产者在自查过程中如发现生产的食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醋,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的食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整改完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在排查和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所要对食醋生产者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和确认,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尧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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