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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民政局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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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民政局,正科级建制,是区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工作。

第一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三)牵头落实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全区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六)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八)落实并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落实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残联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职责分工。

(1)区民政局负责发放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区残联负责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第二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行政审批管理股)。组织实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指导监督和协调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区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全区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负责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区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实施推动慈善活动和社会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社会事务和养老服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参与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共三个:

(一)尧都区社会保障和福利救助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城乡低保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协助区民政局起草全区城乡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审批工作;

四、协助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工作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

五、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编报保障金年度预决算,健全保障金发放程序,确保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全区城乡低保台账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区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八、严格按照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山西省《救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法律依据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九、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同时,确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优先为特困供养老人和残疾人中的失能、半失能对象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

(二)尧都区殡葬服务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做好火化管理、农村城镇公益性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区死亡人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

五、制止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节俭殡葬。

六、完成区民政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尧都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尧都区婚姻登记中心隶属尧都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真诚服务,设立了结婚登记室、离婚登记室、复印室、档案室等,规范婚姻登记流程;二是完善制度,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三是阳光政务,坚持程序公开、服务公开,在大厅醒目位置悬挂工作流程、法律依据、办公时间、咨询电话,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宣传婚姻法基本原则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二、行政职责,配合民政局做好婚姻登记相关服务工作;

三、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办公地址:尧都区华州路001号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联系电话:0357-2228353

负责人姓名: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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