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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尧都区人社局始终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办法,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就业促进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完善并落实全区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编制下达全区事业单位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有关事项。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科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科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机关财务、接待、车辆、保密、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具体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干部任免和奖惩事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和负责人离任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2.规划统计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各类人力资源报表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3.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拟定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措施与办法。负责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区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拟定我区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落实国(境)外、区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有关机构向外资企业选派中方雇员的管理办法。拟定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拟定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全区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技师、高级技师及工人技术等级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承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项目经费资助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进入我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管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及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运行,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各类招(聘)用工信息、广告发布的审核。制定基层平台工作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指导基层平台队伍建设。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事宜。负责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及管理工作。拟定全 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回国留学人员科技、创业活动的规划、措施拟定、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承办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5.劳动和信访仲裁股。拟定全区劳动关系实施办法。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全区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全区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
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实施措施和办法。审核区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拟定并落实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定全区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案件,组织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管理和培训及资格审查认证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全区信访、仲裁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认证及聘任工作,指导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6.工资福利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福利政策,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执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指导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国家、省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和实施意见。承办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
7.社会保障股。拟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区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按照职工退休政策规定,审核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执行城镇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全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的养老金支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规则。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审核、备案和管理制度。拟定全区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失业保险标准调整机制,指导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政策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对使用区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审核,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综合管理全区工伤保险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整工伤保险的支付标准。拟定职工工伤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
8.资金基金监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区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拟定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控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9.法规股。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
1.尧都区技工学校。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实行职业教育、短期培训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结合,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障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承担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尧都区社会保险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各类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编制,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基金,协助区人社局对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制度建设和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服务、管理、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读卡器申领及后续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一应用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承担区级人社业务专网的运行管理及安全防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信访、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经办咨询、查询等公共服务。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制定、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工作。承担区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3.尧都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筹实施全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方面的相关业务工作,推进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规范全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承担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推介、融资服务以及《就业创业证》发放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规范全区公益性人力资源招聘工作和引进人才智力工作,统筹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承担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用工登记、求职登记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区人社局完成就业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区人力资源代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的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指导全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和引导城乡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创业等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尧都区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全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和社会委托化考试。负责全区人事考试的命题工作,组织培训督考、巡视人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初级工岗位考核。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尧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调解、开庭、裁决和文书送达。开展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仲裁办事处的业务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根据区人社局的授权,办理人事合同鉴定工作。负责区仲裁院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临汾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尧都中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调查、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案件、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办公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1号政府大院8号楼A座。
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联系电话:0357—2228369
负责人:卢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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