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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尧都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市、区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参与乡镇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采矿权价款划入税务部门)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乡镇统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组织实施全区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全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制定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开展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促进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及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全区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勘测工作。负责乡镇勘测工作。负责全区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二)提升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自然资源审批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开展工作。对全区落实自然资源保护、整改进行督察。
(十四)负责编制、修编和调整区域乡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放、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作,出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认可意见》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
1、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协调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机派驻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组织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自然资源利用股
负责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设施农用地的上图入库。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承担区级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工作,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土地核验工作出具《土地核验认可意见》。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负责全区建设用地管理,落实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政策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3、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辖区生态修复、修补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
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负责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乡镇政府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拟报批的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成果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规性及“一张图”衔接性审查。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等有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外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管理工作。
5、地质环境股
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评审论证。组织开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落实省、市非油气资源探矿权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区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协助国家、省、市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
6、矿产资源管理股
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配合区政府拟定全区矿产资源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县级发证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非油气资源采矿权的管理。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县级发证非油气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管理。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组织实施全区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油气开采督察活动。
7、工程规划管理股
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放、验线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出具规划核实审查意见。
8、自然资源督察股
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尧都区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区自然资源保护相关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9、地理信息和调查监测股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土地、水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区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资质,监督管理全区外国组织、个人测绘活动。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10、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协调配合区自然资源各股室行政审批领域发展和改革等业务,承担有关业务综合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协调配合各业务股室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参与编制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组织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结、及送达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
1、尧都区土地综合事务中心负责:
(1)协助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尧都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的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和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负责依法征地的协调工作。
(2)协助区自然资源局编制拟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负责依法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和征用农村集体用地。
(3)协助区自然资源局对实施企业改制的存量土地进行收购,依法管理收回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无主土地,并纳入土地储备。
(4)协助区自然资源局核算土地征收及前期开发成本。
(5)协助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土地储备资金。
(6)负责临汾市中心城区155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建设用地、土地产权交易,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工作提供服务;受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依法对政府储备土地组织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7)完成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尧都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负责:
(1)负责承办实施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生态修复项目。
(2)根据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3)开展区生态修复调查,参与编制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4)承担全区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不动产测绘。为测绘项目出具相关工程测量技术报告书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5)负责测绘项目技术方案设计、质量标准制定及组织实施;对项目设计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对测绘项目生产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进行处理。
(6)承担工程测量监理和不动产测绘监理工作。
(7)完成局党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临汾市尧都区尧庙镇益民路4号
四、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五、联系电话:0357-3938059
六、负责人姓名:张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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