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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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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体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人问胞的收策速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规范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各项补助资金。

(三)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列入全区项目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给排水、城镇燃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住房保障和区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全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区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加强对全区城乡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开展城乡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乡管理走向城乡治理。负责各乡镇、街道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负责全区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区能源局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全区污染减排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产业)节能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具体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党组织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管理、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纪律考勤、新闻宣传、保卫、值班、车辆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的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局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编报局年度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报送局资产报表,按期报账,认真做好记账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缴销等工作。

负责对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负责对各股室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负责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审核各项处罚文书;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做好党员和人才发展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工作,组织系统内工会、共青团、妇联开展工作。

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置网格中心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置信访案件;负责与 12319 城建热线的协调和对接工作。

(二)城乡建设股

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拟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管理全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和园林绿化等行业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初审。

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和基础设施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小城镇试点,示范村建设;参与省级试点镇的动态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体制改革试点和统计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镇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统计上报。

负责全区环卫工作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清洁和乡村清洁管理工作;编制与实施全区环境卫生年度计划;制定全区环境卫生标准和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垃圾处置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厕管理工作。

负责东城亮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两侧的环境容貌的管理;负责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容貌的管理。

组织全区工程项目的综合统筹和前期论证;负责承担工程项目的手续办理,参与工程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预决算编制等: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和工程造价的备案,参与工程项目相关合同的签定,参与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固定资产上报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三)住房保障征收股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调查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协助审计部门搞好保障性住房年度审计工作;负责住房保障综合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做好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移交及其它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导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性质核实、认定;督促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落实棚户区居民安置政策;组织评审城中村改造方案及方案的备案、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单位、村集体完成改造后的回迁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的无形改造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的投资情况进行预(决)算审计;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查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单位违规对外销售安置房行为。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包括实施方案)、补偿标准、征收程序、补偿资金监管办法、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等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状况、人口现状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管;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负责与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或其他相关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协议约定;负责向区政府拟定补偿征收决定;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与房屋征收补偿相关的信访和举报信件,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建筑市场股(行政审批股)

规范工程项目建筑市场,负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查备案;监督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负责核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区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非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负责监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审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办理中标通知备案。

负责全区违反建设、招标、质监、节能等一切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危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制;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

(六)人防抗震节能股

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制定城市防突袭预案、人员隐蔽和人口疏散方案,组织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人民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战时负责组织本区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消除突袭后果;负责人防工程、人防设备,人防设施的开发和利用;负责组织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系统抗震防灾规划和实施办法;负责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重大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报批及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建节能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全区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办公地址:华洲路001号尧都区政府大院9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2228400

负责人姓名:曹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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