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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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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划拨和省市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救援工作和市际、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协调组织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5)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3)区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划分:

全区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确定;全区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等企业的安全监管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一)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电子政务、档案、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新闻宣传、保卫、值班、信访、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工会、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2.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3.危险化学品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4.应急救援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区人民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矿山综合管理股。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区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煤矿分级监管层级确定;负责全区独立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等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二)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局设3个下属事业单位:

1.临汾市尧都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统一行使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及社会型独立洗(选)煤厂、附属洗煤厂、社会储煤场、非煤矿山、民爆、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关停(包括长期停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对监管行业领域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临汾市尧都区防震减灾中心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编制我区防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决策部署,提出防震减灾方面建议。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警台网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保护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和环境;组织本区地震宏、微观异常落实和震情跟踪,组织全区震情会商和区域联防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的地震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全区防震减灾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技术支撑,承担震害防御基础研究和项目服务工作。承担地震速报、震情信息收集报送、震后趋势判定、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协助做好烈度评定、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视频会议系统提升、建设、维护工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涉震舆情监测与处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工作任务。

3.临汾市尧都区煤矿安全五人小组监督中心

负责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和驻矿安监员的使用、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审核、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报告、重大灾害防治等汇总上报工作。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顶板、机电、运输、民爆物品、“双预控”管理、“班组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安全专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的审核上报工作。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尧都区五一东路迎春街十字口

四、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五、联系电话:0357-8600369

六、负责人姓名:梁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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