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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根据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合我区的动态调整机制。
(五)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机关党组织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医疗服务和待遇保障股(医疗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落实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全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落实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我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
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三)基金监管和法规股(财务内审股)。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下属单位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尧都区委办公室、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办发〔2021〕14号)及《关于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尧区编办字〔2021〕5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临汾市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是临汾市尧都区医疗保障局的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为副科级。
主要职责为: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的法规、政策,落实医保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二是承担区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统筹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业务。三是负责对尧都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协议医药机构的业务指导。四是负责尧都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筹集和支付工作,门诊大额疾病申报审核备案工作,做好与税务部门征缴业务对接工作。五是负责拟定尧都区医疗、生育保险的基金收支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及汇总上报工作,做好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基金预警和内控工作。六是负责尧都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评估准入工作;负责与“两定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七是负责尧都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转院、常驻异地备案工作。八是负责特殊人群(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统筹和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九是负责宣传尧都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十是完成尧都区医疗保障局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尧都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地点:华州路1号尧都区政府院内东平房
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华康路899号社保大楼三层
四、办公时间:
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五、联系电话:
尧都区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357—2228758
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57—2221137
六、负责人姓名:
张 峰 尧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 杰 尧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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