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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尧都区纪委监委事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合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宪法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职责。 1.下设:尧都区纪委宣教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2)负责全区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3)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新闻报道和联系新闻宣传单位工作。(4)负责上级纪委有关报纸、杂志、图书资料及音像制品的发行、订阅、管理工作。(5)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尧都区纪委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内网和机关网上办公等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研发建立全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系统。
2.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行政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办公室、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组织部、监督室、执纪监督一室至三室、执纪审查(调查)一室至五室。下设事业3个: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55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职人数46人,其中属于行政编制人员32人(工勤2人),属于事业编制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718289.95元,与2016年收、支总计增加2803248.96元,增长20%。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收入7583885.37元,其中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83885.37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在本年度支出中支出为7134404.58元,其中:基本支出6669284.12元,占93.48%;项目支出465120.46元,占6.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4718289.95元,与2016年收、支总计增加2803248.96元,增长20%。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34404.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 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9479.46元,增长7%。主要原因:1、人员增加所导致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办案场所改造工程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34404.5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6819.58元,占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585元,占21.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55604 元,支出决算为 7134404.58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3%。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395738元,支出决算为5686819.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9866元,支出决算为14475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调资增加和抚恤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4404.58元,其中:人员经费491678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2201.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9905元,支出决算106517.7元,完成预算的36.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517.7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6517.7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 2017 年度基层办案津贴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二级项目 1个,共涉及资金390280 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 2017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层办案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良好。绩效评价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评价自评项目自评得分为 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万元,执行数为 39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的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了基层纪检干部办案津贴的发放,改善了我区基层纪检干部对纪检工作的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委一是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二是制定了绩效考核标准与制度,坚持以制度抓规范,坚持重实事,讲依据的原则。三是认真开展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组具体实施。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9号《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兑现基层纪委办案人员津贴。
(2)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全部发放完毕。
(3)项目绩效总目标。完成全区基层纪检干部办案津贴的发放。
(4)项目 2017 年度绩效目标。让全区基层纪检干部都能享受基层办案津贴待遇。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评价范围和目的。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提供有效支撑,绩效考核组对基层纪检干部办案津贴项目完成开展了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总分值为 95 分,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3个1级指标,7个2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项目决策(20 分),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程序、绩效目标设定、资金分配等情况。项目管理(25 分),主要评价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项目绩效(55 分),主要评价项目活动的实际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项目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3)评价方法。绩效考核工作组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项目介绍、座谈询问、数据资源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集中评议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考核工作组认为,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规定的任务,基本实现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成效明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5分。除项目92分,项目93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
(1)项目决策情况分析。绩效项目决策指标得分率 都达到95.%以上。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健全、规范,分配结果合理,绩效目标明确、清晰,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绩效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得分率都达到95%以上。项目管理指标从资金管理来看,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中严把监督审核关,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从组织实施来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为相关业务提供了技术性指导和控制,对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3)项目绩效情况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得分率 98%。从项目产出来看,预期产出指标基本实现,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良好,较好地改善了工作质量。
4、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设置了未量化的定性指标,项目实施效果衡量难度较大。
5、有关建议。
一是建议单位设定与实际工作任务相衔接的绩效目标,客观全面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三是构建科学统一的指标体系。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501.12元,比2016年增加488497.12元 ,增长27.87%,主要是有关办公费用价格上涨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6298564.35元:其中通用设备5846480.18元;专用设备103833元;家具用具类348251.17元;共有车辆 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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