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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权益保障事宜。
(二)组织对全区少数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区少数民族企业和清真食品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发生的问题,促进全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活动。
(三)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协助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培训民族业务干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五)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引导和促进各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打击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绩,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八)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经济事业,帮助信教群众聚居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九)对乡、街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培训全区宗教业务干部,协助乡、街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临汾市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位于临汾市华州路001号,为国家行政单位。编制2人,实有人数在职5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2人,科员1人。我单位属于独立核算一级单位,因此决算录入1户,即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正科级单位,属区政府组成部门,有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民族股、宗教股。
宗教局属于一级单位,只包括自己。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年初预算收入41.42万元,支出41.42万元。2017年度调整预算收入为60.50万元,支出为61.60万元,增加原因为尧都区清真寺申请了维修费10万元,单位办公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预算收入为41.42万元,决算收入为60.50万元,增加19.08万元,增加幅度为46.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为41.42万元,决算支出为61.60万元,增加20.18万元,增加幅度为48.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总收入60.50万元,全部为财政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05万元。2017年总支出6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5万元,项目支出12.55万元。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尧都区清真寺申请了维修费10万元,单位办公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1.6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60万元,全部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42万元,决算支出为61.60万元,增加20.18万元,增加幅度为48.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1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8486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采暖补贴29520元、办公设备购置18490元。
七、关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没有“三公”经费的支出,本单位没有公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也没有三公经费的支出,上下年对比无差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没有“三公”经费的支出,本单位没有公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也没有三公经费的支出,上下年对比无差异。
八、关于 2017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宗教局2017年决算中的重点项目为2017年寺观教堂维修补助经费(东关梅洼巷清真寺)100000元,其重要性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此项目的完成率为95%,其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0%。
我单位绩效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⑴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⑵构建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管理指标体系。⑶充分应用绩效考核的结果。⑷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管理,绩效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内容,对提高组织绩效、开发团队和个体潜能,使组织不断获得成功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根据我单位的现状和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从而在单位取得竞争优势、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帮助职工更好的开发个人潜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一是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二是制定了绩效考核标准与制度,坚持以制度抓规范,坚持重实事,讲依据的原则。三是认真开展了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由考核组具体实施。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77850元,其中办公费45100元、印刷费10250元、其他交通费22500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8704.8元,上下年对比增加的原因为2017年车补经费算在了日常公用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尧都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进行独立核算,之前固定资产与尧都区政府办公室合并。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1.85万元,主要是办公电脑及打印机。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宗教局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主要是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部本级、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财政部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尧都区宗教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点击下载).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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