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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司法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尧都区华洲路1号尧都区政府院内西平房。主要职能有以下几点:
(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区和法治尧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具体承办全区普法和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九)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司法行政干警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局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室、基层股、社区矫正股、宣教股、律师股、公证司法鉴定股、计财装备股8个股室。下设26个司法所。下辖1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社区矫正中心、7个律师事务所。
本级单位公务员55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7人,退休人员17人,离休2人。
公证处事业编制人数8人,经费自理人员17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处实有职工人数25人,退休1人。
法律援助中心有工作人员8人。
本年度无人员增长变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二、收入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三、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功能科分类项级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说明: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2018年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预算内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为14269793.04元,较2017年预算13976431.39元减少8.7%。2018年预算支出为12497988.32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为1064507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9052元;住房保障支出1423864.32元。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6046108.86元,较2017年总收入12094328.21元增加18%。
2018年预算内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为17299000.2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7104元,占总支出0.05%;公共安全支出为11758802元,占总支出8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72元,占总支出3.13%;住房保障支出为1628640元,占总支出11.78%。
因为客观现实一些因素,导致一些预算无法预测,只有年初及时分析了解明细情况,制定明细支出计划,在执行中按计划严格执行预算,才能避预算与决算出入较大的情况发生。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729900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69793.04元,占总收入82.5%;事业收入2002601.14元,占总收入11.58%;其他收入37074.05元,占总收入0.2%;上年结转结余989532.04元,占总收入5.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总计为16046108.8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7104元,占总支出0.05%;公共安全支出为13977392.86元,占总支出8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72元,占总支出2.7%;住房保障支出1628640元,占总支出10.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为14269793.04元,较2017年总收入12094328.21元增加18%。支出为1382751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63372元,项目支出为1364146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内安排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为1382751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7104元,占总支出0.05%;公共安全支出为11758802元,占总支出85.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72元,占总支出3.13%;住房保障支出1628640元,占总支出11.78%。
六、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167810元,年度决算为142279.21元,未超过预算数据,较预算减少15.2%,占总支出0.89%。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接待费预算为7500元,年度决算数为7310元,本年度公接待12批次,共80人。因上年接待费为7735元,所以较2017年度减少5.4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政策。
2、2018年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费为160310元,年度决算数为134969.21元,较预算数减少15.8%,比2017年度增加36.7%,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重点人员有所增加,车辆运用程度有所增加。
3、“三公”经费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产生。
4、2018年未产生车辆购置费用。
七、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司法局对 2017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364146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00%。并对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司法局在 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及“目标责任奖及‘以案定补’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项目自评得分为 95.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0833.9元,执行数为980833.9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使用制度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
“目标责任奖及‘以案定补’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目标责任奖及‘以案定补’补贴”项目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3312.1元,执行数为38312.1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对司法局工作人员发放2017年度目标考核奖及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实施“以案定补”,激励相关工作人员。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使用制度不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调整。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司法局对“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
(2)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该项目 2018年度获得财政批复预算资金 980833.9元,主要用于改善更新局机关、社区矫正指导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和办公硬件设施,有效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本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实际支出 980833.9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绩效总目标。有效改善工作人员办公环境,提高办公效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在矫人员进行严谨的监管、督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促进社会的稳定。
(4)项目 2018 年度绩效目标。为改善更新局机关、社区矫正指导中心和各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和办公硬件设施,有效提升网上管理、定位监管、规范操作的“互联网+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评价范围和目的。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提供有效支撑,工作人员对 2018 年度“办公设备购置及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总分值为 100 分,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 3 个一级指标,8 个二级指标,20 个 3 级指标。项目投入,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程序、绩效目标设定、资金分配等情况。项目管理,主要评价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项目绩效,主要评价项目活动的实际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以及项目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3)评价方法。工作人员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项目介绍、数据资源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集中评议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工作人员认为,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规定的任务,基本实现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成效明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 95.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
4.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存在的主要不足表现为:(1)资金使用制度不完善。我单位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内控制度,对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导致有章不循,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资金名目繁多,无法按专项资金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管理。体现不出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不符合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不能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5.有关建议。
一是规范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二是建章立制,强化强化资金监管;三是完善项目管理机制,明确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72450元,比2017年增加921148元,减少17.54%,主要是主要是调整预算内部结构,按照统一规定增加相关支出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采购预算为39500元,其中户外普法宣传预算为189500元,主要为了提高我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工作质量。12.4普法宣传和“七五普法”宣传工作中印制了普法读本、普法书籍等;设备购置预算为205500元。为工作人员改善更新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和办公硬件设施,更换安装了空调、台式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复印机机、配备视频会议OA软件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执法执行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车辆3辆,价值584143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无其他需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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