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2018年

尧都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2019-09-29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尧都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尧都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基本情况

尧都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主要工作任务是: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我单位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救济股、医疗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股、社会事务股。下属光荣院、救助站、军休一所、军休二所、军管所、烈士陵园、殡仪馆、殡葬所、低保中心及婚姻中心等十个事业单位。2018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1个,当年机构无变动。

2018年底本部门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2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18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规范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继续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确保五保供养资金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2.扎实做好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搞好灾民基本生活安排,针对冬春灾区困难群众需口粮、衣被等救助的实际,及时制定救助方案,核定救灾的人口,做好春节期间的访贫问寒工作。提升灾情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灾害信息制度建设,及时查实、核实并上报灾情。

3.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指导督促村务公开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继续做好村民自治工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确实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4.进一步推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全力维护优抚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政策适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深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士兵安置和自谋职业工作,搞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率;做好“八一”、春节期间驻临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慰问工作。做好部分退役人员的稳控转化工作;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机制,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下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临汾市尧都区光荣院

2、临汾市尧都区烈士陵园

3、临汾市尧都区救助管理站

4、临汾市尧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心

5、临汾市尧都区婚姻登记中心

6、临汾市尧都区殡仪馆

7、临汾市尧都区殡葬管理所

8、临汾市尧都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9、临汾市尧都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10、临汾市尧都区军队退休职工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数26914.96万元,较预算数18896.53万元增加801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数26152.05万元,较预算数18811.53万元增加7340.52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数376.17万元,较预算数85万元增加291.17万元。增加原因: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项目。

2018年决算支出数31118.23万元,较预算数18896.53万元增加1222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30598.64万元,较预算数18811.53万元增加11787.11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200.00万元,较预算数85万元增加115万元。增加原因: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等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收入数2691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28.2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5万元、经营收入299.35万元、其他收入2.4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98.56%,其余占总收入的1.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支出数3111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8.19万元,占总支出的2.92%;项目支出29910.70万元,占总支出的96.12%;经营支出299.35万元,占总支出的0.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26528.2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5020.41万元,增加130.52%。增加原因:解决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保险等遗留问题。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0798.64 万元。与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952.42万元,增加82.82%。增加原因:解决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保险等遗留问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30798.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952.42万元,增加82.82%。增加原因:解决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保险等遗留问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98.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28924.48万元,占93.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8.43万元,占4.9%;农林水支出78.57万元,占0.26%,住房保障支出87.16万元,占0.28%,其他支出200万元,占0.6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896.5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79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9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04.58万元,支出决算为353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资金;临财社[2018]152号等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年初预算为1353万元,支出决算为 181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支出增加,年终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二是财政部分离退休干部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解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45.26 万元,支出决算为 982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0.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解决待安置期间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保险等遗留问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0.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9万元,支出决算为9.84万元,完成预算的76.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对车辆经费进行了严格把控压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84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8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26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部分公务用车停驶。 

八、关于 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民政局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6 个,共涉及资金 3504.93 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19.33%。除国际组织股本金项目因绩效指标为及时足额认缴股本金,对相关项目均开展了全面自评。 

民政局共组织对义务兵优待金、五保供养金等2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 2883.1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渐丰富和完善,较为充分反映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民政局在 2018 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义务兵优待金”及“五保供养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务兵优待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义务兵优待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4.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64.94万元,执行数为2764.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时按标准发放到户,有效地吸引有志青年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为实现强国强军作出应有的贡献。

该项目2018年目标设定776人,实际发放776人,项目设定全部完成。

“五保供养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五保供养金”项目自评得分为95.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18.24万元,执行数为118.2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主要产出和效果:1.项目的实施都是按照规定的时间逐月发放,都在预期的时间内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手中,稳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2.完成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预期目标,农村五保供养项目对拉动地方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2018年农村五保户共793人,实际发生生活救助793人,收到的农村五保金于2018年底按计划全部发放到位。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项目基本情况

(1)用于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项目内容和预算支出情况

该项目2018年度财政批复预算资金 118.24万元。主要用于五保供养生活补助,本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当年一般公共预算 118.24万元。实际支出 118.2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绩效总目标

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五保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

(4)项目 2018 年度绩效目标

①项目的实施都是按照规定的时间逐月发放,都在预期的时间内足额发放到五保户手中,稳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②完成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预期目标,农村五保供养项目对拉动地方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评价范围和目的

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分配提供有效支撑,评价专家组对 2018 年度“五保供养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总分值为 100 分,包括项目投入情况、项目产出情况、项目结果情况、影响力因素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项目投入情况(52分),主要评价预算资金到位率、预算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项目产出情况(24分),主要评价发放人数、资金发放完成率等情况。项目结果情况(10 分),主要评价项目活动的受助人满意度。影响力因素(14分)主要评价项目对长效管理制度建设、信息共享时效性、政策知晓度等方面的影响。 

(3)评价方法

评价专家组本着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听取项目介绍、座谈询问、数据资源抽查、财务检查、绩效资料审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等,采用集中评议和独立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设定、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专家组认为,项目承担单位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规定的任务,基本实现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实施成效明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5.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1)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投入情况指标得分为50.4分,得分率96.92%。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提交了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健全、规范,分配结果合理,绩效目标明确、清晰,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 

(2)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管理指标得分为24分,得分率100%。从资金管理来看,项目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中严把监督审核关,资金管理使用规范;从组织实施来看,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都是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逐月来发放,都在预期的时间内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稳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对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3)项目结果情况分析

项目绩效指标得分为10分,得分率100%。从项目产出来看,预期产出指标基本实现,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良好,按标准应保尽保,按时发放到位,及时足额实行社会化发放。

(4)影响力因素分析

影响力因素指标得分为11.2分,得分率80%。从影响力因素来看,长效管理制度建设比较健全、信息共享时效性较好、政策知晓度较高。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3.7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2.27万元,资本性支出1.48万元。比2017年减少2.36万元,减少9.04%,主要是维(修)护费和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采购预算合计58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5.05万元。采购金额合计55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过道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尧都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5005368号-1  网站标识码:1410020007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尧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16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