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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情况
四、当前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临汾市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隶属于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范围内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和保护林业资源,承担着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完成区政府安排的林业建设工作任务,搞好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有5个独立编制的内设机构,主要是:临汾市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临汾市尧都区林政管理站、临汾市尧都区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临汾市尧都区林业站、临汾市尧都区林业技术工作站。下属单位有5个: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森林公安派出所、临汾市尧都区国营林场、临汾市尧都区国营南庄苗圃、临汾市尧都区国营康庄苗圃、临汾市尧都区国营侯村苗圃。
三、人员情况
2018年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人数12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16人,财政补助人员编制113人。年末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员72人,离休人员1人。在职人员中参公人员20人,事业在职人员48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遗属人员23人,其他人员39人
2017年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人数量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16人,财政补助人员编制116人。年末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人员7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4人。在职人员中参公人员21人,事业在职人员48人,经费自理人员4人。遗属人员23人,其他人员45人。
与2017年相比,人员变动情况如下:年末实有人员减少45人,变动原因是退休1人,加上原有的44名退休人员,退休人员45人已经全部纳入养老保险机构,不再由单位发放退休工资。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完成植树95万株,占任务116万株的82%;育苗12000亩,超计划任务8600亩的40%,其中新育2200亩,占任务2400亩的92%;完成尧陵景区及城区周边道路绿化69.43公里,绿化节点15240平方米,恢复林地造林面积180.5亩,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3000亩,天保封山育林工程3000亩,天保造林工程2000亩。林业投资2012.3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投资197万元,区财政投资1015.3万元,社会投资800万元。
1、尧陵景区及城区周边绿化。
本工程荒山造林810亩,经过今春补植补栽,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尧陵景区道路绿化完成6.4公里,栽植蜀桧为主苗木8200株,质量达到了合格标准。完成了临浮公路(口子村东至上阳村东)加密增绿工程12.8公里,栽植蜀桧、冬青球、云杉等苗木6600余珠,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要求,投资383万元。秋冬季,完成城区周边通道绿化25条,长度50.23公里,植树1.99万株,完成主干道路周边绿化节点17处,绿化面积15240平方米,完成恢复林地造林面积180.5亩,投资632.3万元。
2、退耕还林工程。
我区2017年退耕还林任务2380亩,造林任务已全部完成。经过自查验收,每亩500元的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户。今年每亩150元的现金补助,按照程序对补助面积和资金进行了公示等程序,将35.7万元足额兑现到户。
3、干果经济林提质增效工程。
任务3000亩。按照任务要求,制定了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该工程布设在一平垣、土门、贺家庄、大阳等4个乡镇,重点抓了核桃经济林的综合管理、整形、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按工程要求的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同时,对病虫严密监控,及时预测防治,该工程投资60万元。
4、天然林保护工程
省级下达2018年天保工程5000亩,其中封山育林3000亩,布设在河底乡1000亩,国营林场2000亩。已完成了建机械围栏,设立宣传碑、标志牌、补植补栽,人工促进整形等项目建设任务,投资30万元。造林2000亩,布设在大阳镇400亩,贺家庄乡1600亩,目前工程任务已经全部完成,投资100万元。
5、省级未成林管护项目
该项目以涝洰河流域生态治理暨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为主,布设在大阳和枕头两个乡镇的10个行政村,实施内容为确定10名护林人员和建2个标志牌、520米机械围栏,设施建设已全部完成,项目投资7万元。
6、森林病虫害防治
今年早动手,早安排,组织群众打防治春尺蠖害虫歼灭战,统一发放塑料薄膜和药品。防治任务圆满完成,共防治春尺蠖面积1.5万亩,有效地控制了虫害蔓延。同时,对全区核桃虫害进行调查和预测预报,提出了防治措施,对重点乡镇发放了药品进行有效防治,达到有虫不成灾。秋季完成了全省松材线虫调查工作。
7、护林防火工作
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财产安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区长范志军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深入重点林区和乡镇督查指导。护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区与乡(镇)、各乡(镇)、林场与村、承包户、护林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将森林防火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头、地块。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并落实联防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出现火情,第一时间扑灭,并深入现场查明情况,严格行政问责。同时,派出专门督查组,对野外火源管控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查找工作漏洞,消除火灾隐患。在枕头乡进行了专门预防、扑救演练,达到防火物资备足、扑火装备良好、通讯网络畅通。由于措施到位,今年我区没有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事故。
8、党建工作
今年,在党建工作中,按照区委组织部、区农林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狠抓党建工作,以抓党建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一年来,加强支部建设,坚持政治学习,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及党费收缴,认真组织“强化责任、严守纪律、树好形象”暨践行“四实”要求、锻造尧都铁军活动,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推进“三基”建设提质提标工作的有序推进,在强化干部能力提升及档案管理上下功夫。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发挥第一书记作用,强化党组织建设,帮扶村民脱贫致富,通过核桃技术培训促进产业扶贫有序推进。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255.18万元,2017年度收入总计1528.54万元,下降了273.36万元,下降17.88%,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2018年度支出总计1839.56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699.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39.63万元,增加了8.2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5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53万元,占比99.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65万元,占比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3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39万元,占比36.12%;项目支出1175.17万元,占比63.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4.53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527.6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下降273.15万元,下降17.88%,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项目减少,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7.8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56.1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81.64万元,增加10.9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3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1.64万元,增加10.9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对以前年度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支付。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83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6.47万元,占比33%,日常公用经费56.16万元,占比3.06%,项目支出1175.17万元,占比63.9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7.78万元,按功能分类涉及支出类型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这五大类。2018年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决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81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9.08%,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抚恤金及遗属人员的补助,决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和遗属人员补助提高。2017年决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0.54万元,较2017年决算减少了175.73万元,减少79.68%,主要原因是:2018年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中心,退休工资由社保中心负责发放,不再通过本部门发放退休工资。
2、2018年决算节能环保支出92.51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节能环保支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2541.48%,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项目、退耕还林项目以及天然林保护管护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决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决算节能环保支出117.03万元,较2017年决算减少24.52万元,减少了20.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和2017年退耕还林造林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支付,2018年支付上年结余资金87.74万元。
3、2018年决算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2000万元,完成了预算的0%,原因是该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拨到各有关乡镇,预算时通过本部门预算,但是决算时由各有关乡镇负责填报。2017年决算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上下年无增减;
4、2018年决算农林水支出1613.53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农林水支出1231.2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职工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2017年决算农林水支出1318.59万元,较2017年决算增加294.94万元,增加了22.37%,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调整造成的人员经费的增加;(2)福利费及公务员奖励等造成的公用经费的增加;(3)2018年支出的项目资金中包括2017年以及以前年度结余的项目资金造成的支出增加;(4)2018年新增项目的支出。
5、2018年决算住房保障支出86.94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83.43万元,完成了年初预算的104.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补助。2017年决算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2017年增加了86.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拨付到本部门,2018年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拨付到本部门,通过本部门拨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除以上支出项目外,本部门按功能分类的其他支出项目均不涉及。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68.89%,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17%,原因是:2018年度本部门下属单位森林公安派出所2018年加大了执法力度,出警办案较多。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上下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7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上下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本部门下属单位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森林派出所配备警车一辆,专门用于办案,2018年森林派出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出警较多,因此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7年略有增加。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的详细情况:2018年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总计2.4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9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6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各项为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次、人数0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数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国内公务接待次0批次、人数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林业服务中心属于参公事业单位,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3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增加11.09万元,增长4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福利费的拨付和优秀公务员奖励,2017年度没有此项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83万元。2018年度政府计划金额41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计划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计划318.2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计划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临汾市尧都区林业服务中心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94万元。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项目有5个,具体情况是:
1、2018年三定人员工资项目的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及实施依据:通过公开招工考试,于1991年统一招聘录用,乡镇林业站三定人员受聘用到全区各乡镇林业站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确定工资标准,经过测算确定年度人员经费总额。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项目预算安排1006380元,实际支出1001343元,预算执行率99.5%。
(3)项目时间安排: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项目实施流程:按月发放乡镇三定人员工资,主要完成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任务。完成工作任务后本部门负责验收。
(5)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汾西,对该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后,最终评价结果是:三定人员工资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8.4分,属于“优秀”。
2、2018年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山西展园(尧都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及实施依据: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于2017年9月16日至10月5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根据《山西省室外展园设计方案》要求,我区承担建造尧帝雕像和尧字景墙的工程任务,经尧都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实施,预算投资230万元,其中尧帝雕像130万元,尧字景墙100万元。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项目预算安排2529559.65元,实际支出2529259.65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包单位,主要支出工程款2475600元、监理费48800元,审计费4859.65元。
(3)项目时间安排: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5日。
(4)项目实施流程:
规划(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7年4月27日关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山西室外展园(尧都区)工程资金有关问题的报告
立项(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7年5月30日尧都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关于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山西室外展园(尧都区)工程资金的有关问题
招投标(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7年8月22日临建标鼎字(2017)087号
实施(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16日
(5)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第九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山西展园(尧都区)工程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3.33分,属于“优秀”。
(6)项目的主要经验和做法:该项目成功的经验是:①项目的管理规范合理,从项目的立项、计划、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方面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保证了项目的有序实施。②项目在各方的努力下保质保量的及时完工,后期组织有关的专家进行了验收,保证了项目的质量。③及时组织竣工审计,在财政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了工程款,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7)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存在的主要不足表现为:该项目设计当初未考虑施工地银川市花卉博览区属于湿地,施工难度加大,考虑雕像几十吨,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打桩处理,施工在少数民族地区,不能按尧都区施工单价进行计算,而应该按银川市施工单价计算等问题。
3、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及实施依据:国家级公益林8.79万亩、国营林场公益林管护0.4万亩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项目预算安排1164500元,实际支出1164500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时间安排: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项目实施流程:
规划(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时间2011年,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十年规划。十年规划(2011-2020年)
立项(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立项时间为2011年,立项内容是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十年规划,实施内容是对公益林进行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补偿、管护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实施(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12月31日结束,实施时间为一年。开展的内容主要是公益林补偿、管护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6.6分,属于“优秀”。
(6)项目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区政府同8个乡镇、一平垣国营林场签订管护协议,区林业服务中心、国营林场同天保站、公益林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层层落实责任。
(7)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存在的主要不足表现为:生态公益林科学利用机制不完善,效益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填报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及实施依据:完成天保区管护任务,涉及尧都区8个乡镇。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项目预算安排1497800元,实际支出1497800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时间安排: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12月31日结束,
(4)项目实施流程:
规划(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1年开始天保二期管护任务,二期时间为十年,管护费按年拨款,主要完成的任务是对纳入天保二期管护任务的面积实施管护。主要包括设立标志碑牌、护林人员巡护、基础设施维护、管护站建设等。
立项(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1年开始天保二期管护任务,二期时间为十年,管护费按年拨款,主要完成的任务是对纳入天保二期管护任务的面积实施管护。主要包括设立标志碑牌、护林人员巡护、基础设施维护、管护站建设等。
实施(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2011年开始天保二期管护任务,二期时间为十年,管护费按年拨款,主要完成的任务是对纳入天保二期管护任务的面积实施管护。主要包括设立标志碑牌、护林人员巡护、基础设施维护、管护站建设等。
(5)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18年中央财政填报工程区森林管护补助资金)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3.59分,属于“优秀”。
(6)项目的主要经验和做法:①管护人员聘用制、合同制、监管制的实施,有效地发挥了天保管护职能,保障了巡护效果;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碑牌建设等的实施,有效地对天保政策进行了宣传,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更大程度的保护了森林资源;③天保管护巡检系统的建立,加大了对护林人员的监督检查力度。
(7)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项目的实施情况看,存在的主要不足表现为:①天保管护人员整体年龄偏大,对天保管护区的管护效果不利;②基础设施建设仍待加强,我区天保管护资金不足,地方配套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无资金支撑。③由于我区天保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投资,预算安排上不能及时进行,所以年度预算基本上通过追加的方式进行安排。
5、2017年度森林派出所加班补贴项目的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及实施依据:2017年1--12月份森林派出所在职在编6名人民警察每人每月加班补贴710元,全年共计51120元。
(2)(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全年项目预算安排51120元,实际支出51120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时间安排: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项目实施流程:2017年1月1日起,从新更新加班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加班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加班日期、加班人、带班领导、加班事项、带班领导签字,考勤和发放情况按照季度在本单位进行了公示。
立项(时间与开展的内容):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89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加班情况。
(5)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果、影响力各方面因素,通过数据采集,结合重点项目绩效分析,对该笔专项资金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2017年度森林派出所加班补贴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良好,总得分为95.05分,属于“优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其他需要添加的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节能环保支出: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在节能环保支出的分项中,主要用于:能源节约利用、天然林保护、污染减排、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退耕还林、可再生能源、自然生态保护、能源管理事务、资源综合利用、其他节能环保支出(主要是新增安排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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