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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汾市尧都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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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政法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以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为主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为突破,深入推进平安尧都、法治尧都、过硬队伍和智能化四项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能力水平,为夺取“五个尧都”建设新胜利保驾护航。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科室有:办公室、政工室、执法检查室、督查室、基层社会治理室、综治督导室、调研宣教室、维稳与反邪教室。

2、区委政法委下设2个事业部门,尧都区信访帮助教育中心、尧都区社会管理指导中心。

3、行政编制数11名(含工勤),实有公务员20人(军转干部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数17名,实有事业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030.93万元、支出总计1006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32.06万元,增长51.61%,支出总计减少230.13万元,下降18.62%。主要原因是“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0.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0.9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5.48万元,占比44.28%;项目支出560.52万元,占比55.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30.93万元、支出总计100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32.06万元,增长51.61%,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30.13万元,下降18.62%。主要原因是“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0.13万元,下降18.62%。主要原因是“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的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376.65万元,占比37.44%,日常公用经费68.84万元,占比6.8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3.8万元,占89.84%;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98万元,占6.86%;卫生健康(类)支出14.41万元,占1.43%;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8.81万元,占1.8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7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2.11%,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25.81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工资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0.48万元,完成预算的39.62%,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支出。较2018年决算减少26.73万元,下降34.62%,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71.81万元,完成预算的95.16%,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4.36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工资额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487.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63%,用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支出。较2018年决算减少310.09万元,下降38.8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三级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22.25万元,用于目标责任考核奖的奖励金发放。较2018年决算增加22.25万,增长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02万元,完成预算的378.52%,用于退休人员的烤火费和退休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8.41万元,增长378.5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退休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3.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53%,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43.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财政部分,本年划拨到各单位自行缴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3万元,完成预算的23%,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财政部分,本年划拨到各单位自行缴纳。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3%,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0.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财政部分,本年划拨到各单位自行缴纳。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1.88%,用于事业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4.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财政部分,本年划拨到各单位自行缴纳。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8.81万元,完成预算的75.12%,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18年决算减少22.5万元,下降54.46%,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在职人员转退休3人,因人事关系未理顺而暂停缴纳公积金,当年只支付了10个月的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5.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烤火费;公用经费68.84万元,主要包括政法日常公用经费、车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做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未做年初预算、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1.3万元,本年无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与上年比无增减变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84万元,比2018年减少5.29万元,降低7.14%。主要原因是:压缩当年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万元。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晋财行[2004]1号)文件精神,县(市、区)按总人口数每年人均不低于0.3-0.5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晋财行[2010]321号)文件精神,保证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经费需要,确保基层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按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全区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实现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努力展现新时代尧都政法工作新作为。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2、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召开绩效自评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分工,把握绩效自评标准和要求,对列入自评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绩效自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编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项目绩效自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四是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在各项目分工自评的基础上统一分类汇总,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3、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本年预算安排资金127.4万元,实际支出50.48万元,用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工作,资金的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01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于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尧都建设和第4届尧都文化旅游节。一是全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年内,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保维稳工作。二是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反邪教工作成绩明显。认真做好“三同步”,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建设,抓好网格员队伍的培训。以综治中心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4、项目绩效评价和评分情况

项目投入指标(10分)

(1)项目立项(5分)

本评价项目为延续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立项,每年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得5分;

(2)资金落实(3分)

项目资金预算金额127.4万元,实际拨付金额59万元,实际使用金额50.48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59/127.4=46.31%,得3分;

项目的投入合计为10分,该项目立项程序符合规范,设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合理,资金落实得到保障,项目投入绩效评分为8分。

项目过程指标(10分)                                               

(1)业务管理(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完善《全区政法综治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等业务管理制度,得3分。

2)项目质量可控性(2分)

项目质量具有相应的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但有的项目质量标准不够细化,故该项指标评价得1分。

(2)财务管理(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可行,得3分。

2)财务监控有效性(2分)

制定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但还有待加强,故该项指标评价得1分。

项目的过程合计为10分,该项目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基本健全,资金使用得到了有效监控,但还有待完善和加强,项目过程绩效评分为6分。 

项目产出指标(55分)

(1)产出数量(30分)

1)公共场所的安防建设(8分)

2019年新建高清视频监控探头261个,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目标完成率达到83%,得6分;

2)智慧平安小区建设(8分)

2019年在去年36个“平安小区”稳步推开的基础上,再添 20个“平安小区”和“平安社区、街区”,智慧安防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目标完成率达到85%,得6分;

3)综治培训工作(7分) 

2019年完成全区综治责任单位的宣传培训,目标完成率达到100%,得7分;

4)全区综治考评工作(7分)

2019年对全区综治责任单位年度综治目标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目标完成率达到100%,得7分;

(2)产出质量(15分)

1)提升综治信息化运用水平(10分)

2019年综治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全面启动(3分),开发建设网格化管理、大联动、网上办公及综治业务考核四个功能应用(3分),综治信息化运用水平逐步提高(4分),该项指标评价得9分;

2)综治考核和培训项目完成率(5分)

2019年对区综治责任单位的综治考核和培训100%按照文件要求的考核项目和培训项目完成,得5分;

(3)产出时效(5分)

项目均在2019年度完成,得5分。 

(4)产出成本(5分)

项目产出指标合计55分,绩效评价实际得51分。

项目效果指标(20分)

(1)社会效益(10分)

全区治安良好:2019年社会治安向好势头明显,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5.1%,完成目标值得9分;

(2)可持续影响(10分)

公众安全感有效提升:2019年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显著提升得9分;

项目效果指标合计20分,绩效评价实际得分18分。

项目满意度指标(5分)

通过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满意度达到90%,得4分。

项目绩效评价总分90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八、三级综治中心:指尧都区辖区范围内区级、乡级(街道办)、村级(社区)设置的综合治理中心。

九、其他需要说明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添加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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