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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情况
四、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根据尧区编字[2015]18号、尧区人社字[2017]58号文件精神,临汾市尧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于2017年8月由尧都区劳动信访仲裁股和尧都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整合成立立,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尧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仲裁院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包括专业技术岗位9人。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开庭和裁决。
2、开展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3、指导乡镇仲裁办事处的业务工作或直接参与处理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5、负责管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
鉴及信息统计。
6、根据区人社局的授权,办理人事合同鉴定工作。
7、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仲裁院内设机构:院长:李海岗负责仲裁院的全面工作;支部书记:樊林负责党建方面相关工作;副院长:刘霞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等方面相关工作;副院长:刘东丽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等方面相关工作;张贵强负责信访仲裁方面的工作;茹冬、韩丽霞负责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李霞、张磊负责人事合同鉴证工作。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86.93万元,支出86.92万元,与2019年收入相比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院全体人员2020年度调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全年总收入8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度全年总支出8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9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院全体人员2020年度调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9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院全体人员2020年度调资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其中公用经费:人员经费82.24万元,占比94.62%,日常公用经费4.68万元,占比5.3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1万元,占88.02%;卫生健康支出3.79万元,占4.36%;住房保障支出6.62万元,占7.6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境、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公务接待费、无会议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结果
2020年度,我单位无绩效目标考核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健康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临汾市尧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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