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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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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概况

尧都区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工作宗旨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主要工作任务是: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     

2、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

3、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发放工作。

4、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福利企业年检和变更申报工作。

5、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创建双拥模范城活动,组织、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双拥工作,负责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优抚安置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加以实施,协助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7、负责社团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9、负责地名管理。对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置、撤消、更名、行政界线勘定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地名命名、更名,地方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和管理地名档案。

10、指导基层政权建设。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干部的培训活动,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计划、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

11、负责婚姻管理和办理婚姻登记,离婚手续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12、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

14、负责指导全区老龄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民政局 2018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临汾市尧都区光荣院

2、临汾市尧都区烈士陵园

3、临汾市尧都区救助管理站

4、临汾市尧都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心

5、临汾市尧都区婚姻登记中心

6、临汾市尧都区殡仪馆

7、临汾市尧都区殡葬管理所

8、临汾市尧都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

9、临汾市尧都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

10、临汾市尧都区军队退休职工管理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18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共计188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5万元。较2017年预算收入5104万元增加13792.53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提前下达困难群众、退役安置、抚恤等上级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共计188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46万元;项目支出18136.07万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5104万元增加13792.53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加大、退役安置人员离退休费增加、抚恤标准提高。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881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46万元;项目支出18136.07万元。基本支出明细:工资福利支出62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

二、关于民政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896.5万元, 2017 年执行数增加 13792.5万元,增加原因:2018年抚恤、退役安置、城乡医疗等项目将上级专项资金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7790.2万元,9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025 万元,占5 .5%;住房保障(类)支出 81.3万元,占 0.5%

三、关于民政局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6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706.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3.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民政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合计12.79万元,较2017预算5万元增加7.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9万元,较2017预算3.7万元增加7.89万元;会议费0.9万元,较2017预算0.8万元增加0.1万元;培训费0.3万元,较2017预算0.5万元减少0.2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预算中不含退役安置专项资金中的公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军职工所、军休一所、军休二所专项资金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均纳入预算。

五、关于民政局 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收入85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六、关于民政局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共计188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1.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5万元。201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790.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8万元。

七、关于民政局 2018 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共计1889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1.53万元,占比99.5%;政府性基金收入85万元,占比0.5%

八、关于民政局 2018 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共计1889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46万元,占比4%;项目支出18136.07万元,占比96%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五保供养生活补助)情况。

1.项目概述

用于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立项依据

根据晋民发(201522号,临政办发(201542号设立该项目。

3.实施主体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民政局,具体由民政局救助股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根据晋民发(201522号临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集中供养标准8580//年;分散供养标准7800//年,按月及时发放。

5.年度预算安排

本年度享受五保供养金人数共计793人,所需资金118.2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中期目标(2018-2020年):及时足额发放,缓解五保困难家庭的民生保障问题。
    年度目标:目标1: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目标2:一定程度上缓解五保困难家庭的民生保障问题。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为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为群众满意度,指标值均为98%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53.9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14万元;资本性支出6.8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预算政府采购安排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12  31 日,财政部共有车辆 2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其他用车 1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过道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指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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