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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方案,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调整,全区平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区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区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区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
(七)指导区中小企业经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数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分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中小企业党建、工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一)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股、经济监测股三个股室。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40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7.8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拨款0万元 。2019年支出安排407.8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3.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0万元。
二、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 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407.85 万元,比 2018 年年初预算增加176.79 万元,主要是补交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0 万元, 占16.35%;卫生健康支出2.81万元,占0.6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出333.14万元,占81.68%;住房保障(类)支出 5.20万元,占 1.28%。
三、关于2019 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29.2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2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 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 2018 年预算相比无增减。
五、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9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年收支总预算407.85万元。
七、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收入预算 407.8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7.85 万元,占100%。
八、关于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9 年支出预算 407.8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9.29 万元,占 31.70%;项目支出 278.56万元,占 68.3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1.项目概述
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
和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费。
(1)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
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活补助。
(2)补交2014.10-2017.12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3)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费用
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有:对16人进行转岗安置,5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上述21人补发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所欠职工工资 ,补缴2017年职工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2.立项依据
(1)推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
(2)本预算单位工作正常运行。
(3)尧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8次)尧区政函[2018]26号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尧都区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办法》的批复
3.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的主体是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1) 按考核制度发放工资。
(2) 保障人员保险的缴纳,更好地促进单位工作开展。
(3) 做好职工转岗安置。
5.年度预算安排
2019 年该项目预算278.56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48.97万元;
(2)津贴 29.95万元;
(3)奖金4.08万元;
(4)绩效工资9.63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3万元;
(6)职业年金缴费33.34万元;
(7)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5万元;
(8)生活补助0.45万元。
(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113.56万元
中期目标(2019-2021年):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保险,及时发放工资。
做好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
年度目标:根据规定,按时缴纳保险,及时发放工资。
做好焦炭公司职工转岗安置。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为产出指标,二级指标为享受工资保险人数。指标值均为21人。一级指标为效果指标,二级指标为职工满意度≥90%。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77万元,比 2018 年预算减少 0.96万元,减少 12.42%。主要其他交通费的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 年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尧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房屋1341.49平方米,通用设备29台,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2台(套)。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7.85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 5%,最高不超过 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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