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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1〕74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责任,优化监管环境,切实加强对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2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操作等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应急管理局组成的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队伍,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职责,切实落实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的监管职责。
二、检查要求及重点
(一)工作职责
1.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包保、盯守、安全巡查和报告第一安全监管职责;
2.对所监管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所监管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所监管企业发现的危及矿山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有权责令立即采取停产撤人等措施,并及时报告派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专员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三)检查非煤矿山次数规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61号)《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工作制度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1] 号)文件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实行区域联合派驻常态化监管,确保每座矿山都有监管专员负责监管,每月深入非煤矿山企业检查不得少于1次。
三、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39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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