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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尧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解读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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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1〕72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细则》出台的依据

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西省农村集体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和省住建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技术指南(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尧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四办法一标准”文件,针对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细化、明确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职责,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对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农村房屋质量意义重大。

三、《细则》内容

《细则》共6章,36条,包括:总则、职责划分、建房程序、监督管理、服务管理、附则。

四、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及抗震消防股)

联系人:张为民    联系电话:131035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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