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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1〕70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细则》出台的依据
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以及《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0]115号)、《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尧都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了《尧都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二、《细则》出台的意义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四办法一标准”文件,针对新情况、新形势、新要求,尧都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细化措施、规范管理尧都区农村自建房规划,对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和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三、《细则》内容
《细则》共分为6章,33条,内容中进一步明确各管理部门分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更新完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建房相关标准,切实确保今后农民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合法合规。
四、《细则》要求
1、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便捷高效审批。
2、以衔接为关键,明确过渡期规划审批要求。
3、以安全为第一,明确规划审批重点审查内容。
五、文件的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
联系人:梁萍 联系电话:1375379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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