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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3〕61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优化通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依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通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3〕2号)(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加强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排放治理,严格控制违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更好地劝导通行车辆按照优化通行线路就近驶入高速,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市区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从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每日9:00-次日 2:00不准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
2.每日9:00-次日2:00开展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联合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点位置:临汾高速出口连接线(往临夏线方向)与迎宾大道交叉口、省道230线(临么线)与临汾东高速连接线交叉口、土门高速连接线与国道520线交叉口。
3.确需进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车辆经查验《临时通行证》后放行,对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进行劝导,对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车辆进行处罚,对强闯禁行扰乱工作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
4.自管控之日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录入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电子抓拍,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交警部门对违规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行为予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6.在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时段内,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及集中供热、市区重点工程运输车辆和园林绿化作业车辆可以进入,但以上车辆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且密闭苫盖到位,并按照要求办理《临时通行证》。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氢能、电能货运车辆密闭苫盖到位后,不予管控。
8.用车企业及个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或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核发电子通行码,实行“一车一档”管理。
三、文件解读部门及联系电话
解读部门:尧都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2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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