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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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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尧区政办发〔2024〕36号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8月印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做简要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

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健全完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根据临汾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26号)文件,结合尧都区实际,实施关爱保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

二、工作任务

根据流动人口统计范围,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统计分析范围。留守儿童统计分析对象同监测摸排对象一致。

结合人口统计调查和民政等相关部门监测摸排数据,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数量规模、年龄结构、分布区域等总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具体实施

监测摸排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民政、教体、公安、卫生健康、医保、疾控、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其中,流动儿童监测摸排以流入地为主实施,留守儿童监测摸排以其户籍地为主实施。

区民政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儿童主任、网格员等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等方式,采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并填写《流动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上传至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区教体局要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在园流动儿童、留守儿童进行监测摸排,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工作职能分别对办理居住证、参加医保、残疾等情况进行监测摸排。各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监测摸排名单提供需协助核对的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提供健康管理及部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信息。

区直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共享,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比对,同时根据情况更新调整,提高数据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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