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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4-12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2〕17号 | 发布日期: | 2022-04-2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员,强化资金投入,负责好本乡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三条 对全区的病死畜禽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的原则,建立“户暂存、厂收集、厂处理”运行模式,组织实施好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全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区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厂,条件成熟后再建不少于15个乡镇收集暂存点,规模养殖场应建暂存点,并配备冰箱、装尸袋等必要的消毒冷藏设备。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采用高温化制技术,须达到农业部《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无害化处理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重点补助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收运环节。
第六条 将现有的每头病死猪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80元,全部由区财政按实际处理数量补助给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再分配:无害化处理厂50元/头,养殖场户20元/头,收集运输10元/头。
第七条 对其它病死动物的处理补助待中央、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按政策执行落实。
第八条 各养殖场户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病死畜禽收集并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区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与畜牧业扶持政策挂钩,以及保险联动机制,不断探索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新途径,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
第九条 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加强对违法弃置、出售病死畜禽的严肃查处,区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经营病死畜禽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此办法由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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