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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推进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3-01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3-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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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尧都区推进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推进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方位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号)文件,决定开展全区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处置力度,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全方位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用”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一)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我区“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我区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大幅盘活全区存量建设用地,大幅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缓解用地供需矛盾,深入挖掘尧都区经济转型发展潜力,充分拓展高质量发展空间。

(二)根据《临汾市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尧都区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尧都区2009年至2019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总量为7486亩,按照要求暂定为未供应土地面积的25%,即消化1872亩,分别采取“划拨一批、出让一批、调整一批”的工作原则推进清理,加快推进“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尧都区疑似“闲置土地”10宗,共计819亩,“闲置土地”处置率按照20%的要求进行核算,即处置164亩,最终任务在市级分解下达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任务后再行调整。按照文件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25%,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5%,11月底前全面完成。尧都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上级要求比例同比核算、确定“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及工作进度。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计划

(一)强化组织能力,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尧都区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组(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统筹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

区自然资源局制定拟划拨用地清单(附件2)、公开出让清单(附件3)、撤回(调整)批文清单(附件4),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清理工作按期完成。

(三)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1.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区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结合我区未来经济发展区域,对“批而未用”土地中确实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无用地意向等客观情况导致项目未落地不再使用的土地,需要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的,列出地块清单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中做好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文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676号)要求,立即组织材料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履行撤回(调整)批文程序。

2.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配合,锚定我区2023年度“批而未用”清理工作任务,逐地块、逐宗地、逐项目分析研判,坚持一地一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制定清理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倒排清理工期,逐宗地逐项目制表、上图,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措施实、处置快、效果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配合,全面排查“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突破“增存挂钩”机制以年度供地率折算批地计划的瓶颈,保障转型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相关乡镇(街道)“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力以高水平要素保障增强经济动能,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高频调度工作制度,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锚定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全面履职尽责,做好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专项行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统筹协调,主动对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加快申请资金、征收补偿、文物勘探及挖掘、土地入库等相关事宜;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前期开发、社保费用及土地划拨、收回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资料审核、资金核算、社保落实等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组织做好供应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出具土地出让前与不可移动文物重叠情况函询意见以及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市政道路、公园、绿地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及涉及税费的缴纳;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等相关事宜。

(三)用足用活政策。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用”土地,相关乡镇(街道)应当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满足必要的“通平”和文勘要求,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尧都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配合,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用”土地,区自然资源局认真梳理,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闲置土地,应当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已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11月30日前未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任务的,在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在专项行动期间,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相关部门办理和落实情况,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并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施奖惩。市政府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批而未用”土地清理阶段性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受理建设用地报件;对11月30日前未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任务的,2024年不得申报新的建设用地;对超额完成2023年度“批而未用”清理任务的,按照“增存挂钩”机制核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再奖励超额完成部分计划指标的10%;对建设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在依法处置、收回的同时,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山西)”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构建长效机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及时发现、调查、认定、处置“闲置土地”,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3〕4号文件附件.doc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推进2023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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