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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4-20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3〕19号 发布日期: 2023-05-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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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进一步开展打击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矿山企业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超层越界等非法违法开采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监管体系,为全区矿山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内容

专项检查整治全区范围内所有矿山企业,重点对照采掘布置、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及产量、销量和储量等相关图纸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隐瞒实际生产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嫌疑的,要组织力量进行实地测量取证,需打开井下密闭墙的,协调聘请有关专业力量予以配合,及时对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本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尧都区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洪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张顺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志勇  区应急局局长

        李青春  区能源局局长

成  员:崔军育  区能源局书记

        刘益民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刚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强  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王成华  区应急局副局长

        王文东  区公安局副局长

        郭瑞华  区检察院专职委员

        解炳华  区法院副院长

        崔  伟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贾丽峰  区供电公司副经理

        刘俊峰  区能源局发展规划股股长

        王海军  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负责人

        张鹏程  区自然资源局督查股股长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尧都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顺通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日常工作的协调等。

四、工作职责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二)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上限处以罚款。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申请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规定情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能源局、区应急局按照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将超层越界开采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并处罚款。

(四)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盗采资源犯罪行为的责任部门,及时处置阻挠执法或恶意抗法行为,对查出的黑后台、保护伞或参与的公职人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采矿行为,做好民爆物品管控工作。

(五)区人民法院负责对违法采矿涉嫌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快审快判,执行到位。

(六)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将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责任人并监督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可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通知供电部门停止或限制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用爆破物品。

(八)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将公布举报电话,分别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和区能源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线索;专项工作领导组及相关单位要对举报的线索及时核查处理,经核查属实的,应予以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全区所有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矿都要将自查情况如实填报《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凡存在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自然资源、能源、应急等相关主管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但已主动上报并纠正的企业,可从轻予以处罚,并记录在案;自查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应作出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的书面承诺;煤矿企业按要求提交储量动态监督管理2023年度第一季度实测报告(储量年报编制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移交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处罚)。非煤企业应提交“三图一表”(采掘(剥)平面图、地质剖面图、资源储量估算图、资源储量年度变化表)。

(二)第二阶段,联合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

在矿山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能源局、区应急局、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专家以及第三方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矿山企业资源开采情况逐一进行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率达100%。对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自查阶段不上报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7月26日至8月25日)

各相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报区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区专项工作领导组要向区委、政府进行专门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周密部署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组织发挥好有关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领导组长、副组长要带头深入企业,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忠实履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合,密切协调配合

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与能源部门和应急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同时做好与公安、电力等安委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三)及时宣传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落实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

各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为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定期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和抽查等行动。各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

办公室联络员:刘益民

办公室联络电话:0357-3938033

办公室电子信箱:ydqgtjkgg@163.com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3〕19号文件附件.xls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进一步开展矿山企业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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