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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文 号: | 尧区政办发〔2023〕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6-1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 题 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尧都区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汾市2023年6—9月臭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23〕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区全年O3浓度控制在169μg/m3内。
二、管控时间
2023年6月8日至9月30日。
三、管控措施
(一)开展涉VOCs和NOx工业源管控
1.落实错时生产要求。涉VOCs企业产生、排放VOCs工段,在高温时段(每日10—16时,下同)错时生产(降雨天除外,下同)。因连续生产工艺无法错时生产的企业,要在高温时段降低30%生产负荷或在5—7月期间实施涉VOCs设施集中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要采取停止VOCs生产设施生产的方式进行,集中停产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2.对未按时完成VOCs标准站建设的企业实施加严管控。未按时完成的于每日8—18时错时生产。建设完成经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查确认后可恢复差异化管控比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3.降低涉NOx企业排放量。火电企业每日高温时段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35mg/m3以内,其他时段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
东方恒略烧结机头的NOx日均排放浓度控制在40mg/m3以内。
独立石灰窑企业按照绩效等级控制NOx小时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8%),A、B级分别控制在140、190mg/m3以内,C、D级控制在290mg/m3以内。
烧结砖瓦企业NOx小时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内(基准氧含量18%)。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4.按时更换活性炭。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储备足量活性炭,6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5.开展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问题复查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涉VOCs企业排查发现问题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立行立改,对新发现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6.定期开展动静密封点检查工作。每周对煤化工、合成树脂以及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工业企业和储油库,开展密封点排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泄漏问题及时进行维护修复。(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7.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有机化工、制药、农药及各类化工行业企业要合理安排检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7—9月内一般不得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等作业。管控期间,不得实施涉VOCs设备、装置的拆除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二)开展涉VOCs生活源管控
8.加强储油库、加油站作业管控。储油库和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并备案的加油站,每日10—16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未完成的加油站每日8—18时停止油品装卸和运输作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9.引导公众错时加油。组织出台非高温时段差异油价优惠政策,6月起全面实施,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0.加强汽修企业管控。使用活性炭的汽修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并做好购买和处置台账记录。已完成“活性炭+催化燃烧(分解)”工艺改造的汽修企业,每日10—16时停止喷烤漆作业;未完成工艺改造的禁止进行喷烤漆作业,杜绝汽修企业将喷烤漆工序转移至手续和环保设施不健全的地点实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1.加强干洗店管控。市区干洗店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涉VOCs排放的干洗作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2.加强重点印刷企业管控。市区印刷企业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从事油印、喷墨等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3.加强市政施工管控。每日10—16时,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建筑工地电焊作业要在集中电焊区进行,并配套收集设施,对高空焊接、大件组装焊接、线性工程定点焊接等无法在室内进行的,要避开10—16时高温时段作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14.加强餐饮单位管控。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及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相关单位每月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清洗,并做好台账记录。划定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禁止在区域外进行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移动源管控
15.加强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管控。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和国六重型燃气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拆除燃气车三元催化器、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等行为。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城市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科学绕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市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区工务中心)
(四)开展其他管控工作
17.加强市区洒水降温。强化市区重点道路喷雾洒水降温,加密高温时段作业频次,保持重点道路和市区绿植持续湿润,做到降温到位。10—16时禁止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同时对植物开展冲洗洒水作业,减少植物源VOCs排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8.加强下水道异味管控。严格下水道异味管控,及时冲洗控制异味,每月对存在异味的城市主要下水道冲洗不少于一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涉O3污染源管控对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重要意义,把管控要求传达至每个涉O3管控单位,严格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一明确管控对象和环节,细化管控措施,确定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建立工作台账,扎实推进管控工作;要对照管控要求,组织制定企业“一企一策”管控措施,并按要求报市大气办审核实施。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涉O3管控的污染源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切实把管控要求落实到位。要对照“一企一策”管控措施,对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收集处理装置、脱硫脱硝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区大气办将利用走航车、在线监控、用电管控等手段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管控要求的巡查督导,对发现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三)增强科技支撑。要督促2家完成VOCs标准站建设的企业加快进度,早日联网,加强维护,确保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正常。区大气办要采用VOCs走航设备、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热成像仪等监测设备,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四)严格督促落实。区大气办要定期调度汇总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对出现高值的区域进行警示,对指标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督促O3污染管控责任扎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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