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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9-14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3〕49号 发布日期: 2023-09-2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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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尧都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等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临农计财发〔2023〕77号)精神,我区2023年继续承担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为了保证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2.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和生产。

3.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通过开展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集中

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业物化成本;采用先进农作技术,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作业能力,降低生产作业成本;采用新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二、项目目标

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任务。2023年我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乔李、金殿、吴村、贾得等主要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我区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实施,预计完成小麦托管面积2.3万亩,玉米托管面积3.1万亩,项目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底,省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280 万元,支持托管试点面积4.54万亩以上。

(二)项目实施补助标准。对冬小麦托管环节和夏播玉米托管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以最终验收合格环节和面积进行补助,鼓励对撂荒地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三)项目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根据补助标准按环节兑付给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公开遴选服务组织。先由区政府网站发出公告,并公开遴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参加实施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通过遴选公告7个工作日后,经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察通过后,在政府网站公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服务价格。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机制协商确定。

(三)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先和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办公室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协议,再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领导组工作办公室存档。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以农户的满意度和合同约定为标准。

(四)监督项目实施。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工作领导组要监督服务组织的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做出调整。

(五)检查验收。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农经、农机、农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按不低于5%进行入户抽查)方式进行验收。

(六)拨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

(七)实行退出机制。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服务组织坚决退出试点范围;对已形成稳定社会化服务市场、市场机制可有效发挥作用的支持环节或实施区域,鼓励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相关机制措施,支持环节退出或降低支持标准,以腾出资金调整或扩大试点区域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事务和生态保护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要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安排必要工作经费 ,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试点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3〕49号文件附件.docx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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