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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4-07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主 题 词: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43号)和《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临市民发〔202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高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增进高龄老年人福祉,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为我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尧都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年龄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津贴标准

(一)80周岁(含)至8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

(二)9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

(三)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

三、发放管理

(一)确定对象。首次享受,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建立高龄老年人管理档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形成发放对象名单,由区民政局审批生成津贴发放对象花名册。之后,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放对象。

(二)发放主体。区财政局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列入预算,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

(三)发放方式。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和区卫体局要统筹协调,完成“一卡通”平台信息录入、发放工作。

(四)发放时间。高龄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达到年龄条件的当月享受津贴,发放对象去世或户籍迁出的次月停止发放。

(五)具体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本辖区符合条件高龄老人名单报至区民政局。

2.符合条件高龄老人申报以户籍地为准,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等情况均以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为唯一申报地。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龄老人动态管理办法,按要求及时增减人员,因信息不畅原因造成申报滞后的高龄老人原则上可申请补领当年高龄津贴。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杜绝以任何理由向老年人或老年人家属巧立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发生,原则上不得要求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认证核查。

5.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或举报事项,及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出台高龄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将这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精准核查,摸清底数。区民政局要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组织协调,牵头加强与公安、卫体、社保等部门的协作,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发放对象的认定、复核工作,摸清发放对象底数。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区民政局应当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发放的高龄津贴予以追回。

(四)广泛宣传,人人知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大众媒体、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标准等,做到家喻户晓。


附件: XX乡镇(街道)2024年X月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80-89周岁)样表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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