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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尧都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23
文     号: 尧区政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5-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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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尧都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

为严格落实《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8〕1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利用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晋农建发〔2020〕10号)、《中共临汾市委、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项目落地耕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占补平衡,创新土地综合整治机制,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及历次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土地综合整治的有关规定,以拓宽投资渠道为主线,以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为重点,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新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目标,实现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产能有增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数量和质量并重、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土地综合整治范围

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土适宜沟谷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采煤沉陷区治理等。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内、25度以上地形、不稳定耕地区域、文物古迹禁止开发区及法律法规规定严禁开垦区域开垦耕地,禁止以毁林造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形式开垦耕地。

四、土地整治实施条件

1.符合《临汾市尧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尧都区土地整治年度计划。

2.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具备基本农业生产条件。

3.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区新增耕地比例需在40%以上。

4.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提高原则上不低于0.5等。

5.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6.土地权属清晰,无土地权属纠纷。

7.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保障项目运行的资金和抵御项目完成的风险资金的企业。

五、社会资本土地综合整治程序

1.投资主体申请。投资主体向有关部门提交土地开发、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区政府,区政府下达批复意见。

2.项目实施。投资主体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和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进行施工和监理。投资主体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项目预期效益负责。为保证施工质量,无特殊情况施工中不得变更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须报有关部门批准。

3.项目验收。投资主体将验收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有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原则上在立项批复之日起两年内完成验收。

4.项目报备。项目验收批复下达后,投资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形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5.项目管护。项目竣工后,投资主体将整治后的土地移交当地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移交当地村委会,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不得弃耕撂荒,不得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六、耕地指标使用及回购标准

1.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主要用于尧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2.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对整治土地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回购,回购标准为8等地以上30000元/亩,每降低一等减少1000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回购标准为2100元/亩。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重大事项及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联席会议由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发改、交通、水利、林业、气象、文物旅游以及各乡(镇)组成。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可研、设计评审、立项与设计预算批复,验收工作与验收批复,项目报备入库及指标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研、设计评审、立项与设计预算批复,验收工作与验收批复,项目报备入库,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发证工作,对项目区土壤肥力提供技术支撑;区水利局负责机井更新及灌溉系统等相关技术指导;区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相关数据;区审计局负责实施项目预算和决算审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总投资及指标奖励的核算和拨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评估项目区实施后对生态环境在影响并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各乡(镇)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监督;区发改、交通、气象、文物旅游等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2.部门协调配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区经济建设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政策,做好各自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搞非法开采、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办法实施。

本办法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鼓励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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