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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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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好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68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22〕37号)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依法治教,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和市第五次党代会“1355”战略,以“双城”建设为牵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政府责任,实施分类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着力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从严控制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全面规范办学”的总目标,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重点规范占比、时限、规模、校产、财务以及办学行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到2022年8月底,将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由现在的34.81%降低到6.04%以内。

通过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使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全部达标,学校名称全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收费及财务监管体系全部建立,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使全区公办民办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办教育主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大幅度提升,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为临汾教育跨入全省第一方阵、建设“全省教育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综合施策。区政府科学制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的统筹,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学位)方式提供,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通过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调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学位)管理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范围。

(二)依法依规,协同发力。结合城镇化发展趋势,充分挖掘现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提高公办学校办学质量和招生数量,进一步优化辖区内中小学校布局,加快建设一批公办中小学校,确保辖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有效学位供给充足。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加快推进民办学校转公、转设、购买等工作,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资源科学转型、用足用好,成为全区公办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市级统筹,县级实施。按照全市统筹的义务教育发展布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总量、年度招生总规模、办学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区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现状和需求,分学校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落细各项目标任务。

(四)一校一策,分类推进。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自愿转为公办、主动转设办学、评估‘缩轨留停’”的思路,结合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城镇化推进、生源流动趋势等因素,切实巩固“大班额”治理成效,有效遏制“大校额”现象,在保证区域内公共教育需求的前提下,逐校确定整改方案,全面调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和占比,确保规范民办教育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加强领导,确保稳定。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极不平凡的一年,世情、舆情、疫情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各种重要敏感时间节点重合叠加。调减民办义务教育体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涉及政治安全,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区政府主要领导将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召开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推进专项工作稳步开展,确保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四、实施步骤

加强统筹协调,成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聚焦问题、落实责任,严密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摸底调研,扎实做好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

(一)集中攻坚阶段

1.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召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动员部署,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明确民办义务教育调控的目标,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实行任务销号管理和通报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台账,明确目标。结合义务教育发展规划,逐校建立台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学位)、自愿转为公办、主动转设办学、评估‘缩轨留停’”的学校名单,“一校一案”进行台账管理,确保将购买、退出、转公、保留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到位。

(1)政府购买服务(学位):一是由市发改委出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学费、住宿费)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区政府制定购买服务(学位)的具体办法(小学、初中分开算账),实施兜底性举措;二是在今年招收新生中,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有效学位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学生就近就便入学需求,可购买辖区内优质民办学校的学位。

(2)主动转型办学:对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无法满足发展需要,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由学校根据实际发展需求,依法依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动退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符合相应办学条件的,可依法依规申请举办其他办学类型(职业类中职学校或学前教育)。

(3)自愿转为公办:鼓励拥有自主产权,且有意愿转为公办学校的优质纯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法依规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公申请。区人民政府在财力允许、义务教育发展布局有需求、义务教育公办有效学位紧缺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将其转为公办学校。

(4)评估“缩轨留停”:在对全区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对部分办学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予以保留,由其承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审计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坚持公益,确定标准。市里出台临汾市关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基准标准和浮动幅度后。对经综合评估确定保留的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管的通知》有关“规范财务监管,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严格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行,教师待遇得到合理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对于转公学校学生收费严格按公办学校政策执行,区政府将转公学校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改革后学校的经费需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教科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部门联动,综合评估。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原则,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牵头,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综合评估组”,在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对未转公、未转设、未主动退出的所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全面评估,逐校打出分数,做出结论性评价,综合测算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轨制。同时,市、县两级消防、住建、规自、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参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相关资质认定工作。

评估结果运用:一是保留民办学校今年秋季招生总人数与8月底前在校生总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二是对办学条件不达标、资质手续不全,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学校,予以停办注销;三是对教学建筑不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办学许可证过期,且存在生均用地面积不足等问题的学校,暂停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四是对存在实验设备短缺、功能教室不够、住宿条件不达标等问题的学校进行轨制压缩;五是对办学条件好、群众满意度高、教育教学质量强的学校保留原办学轨制不变。

(综合评估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配合单位:区教科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5.统筹规模,分配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年度招生总规模和招生指标,实行先算总账(总量、新招生分开算账;小学、初中分开算账)、分配到校、逐县审核(尧都区、市直合并算账)的办法,以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预招生计划的5%划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招生计划按评估后的轨制,以权重比例(保留学校评估确定的轨制数×[2022年总招生计划数÷保留学校评估确定的总轨制数])分配给各学校。

在现行招生办法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为了适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对以下招生原则进行了调整:一是当部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指标过低,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将其招生指标进行统筹,按照权重比例在市域内进行二次分配。二是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不再进行补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录取;三是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首先要保障具有尧都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在满足尧都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如仍有富余计划,方可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四是在公办有效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区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学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教科局)

6.清理规范,核发许可。根据非营利性原则,由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对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交的办学属性选择申请开始审核换发办学许可证。逾期未按要求提交办学属性选择申请材料的民办学校,原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属性不变,不得再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教科局)

(二)深化治理阶段

7.规范招生秩序,严处违规行为。2022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通过“临汾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优先保障尧都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除市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区域(县域)招生。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格执行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处理办法。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核查,查实的一律取消当年招生资格,将违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招收的学生全部分流到辖区内其它优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8.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教材使用。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严肃整改,做到与公办学校同部署、同要求。定期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重点检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严禁引进境外课程及教材开展教学,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董事长、校长的政策引导,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岗位培训、教师规范性要求培训和国家统编教材培训。

(牵头单位:区教科局)

9.加强党建工作,落实教育方针。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章程专项核查,确保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纳入区委教育工委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书记以内部选任为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制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研究决策事项清单,确保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把关。健全党组织参与民办学校决策和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校举办者加入中国共产党,确保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到位。

(三)督查验收阶段

10.开展督查验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验收专家组,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开展督查验收,按时间节点通报任务完成情况。对达不到时序进度的部门、学校,区政府将挂牌督办,并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单位:区教科局)

五、整改规划

根据临汾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聘请山西省教育学会,对全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的建议,结合各学校实际,形成以下整改规划。 

(一)转公学校1所

临汾平阳中学

(二)转设学校1所

临汾市行知学校(原临汾市第十一中学)

(三)保留原轨制或缩轨(19所)

1.临汾同盛实验中学(初中24轨)

2.临汾同盛中学(初中20轨)

3.临汾新华中学(小学4轨,初中20轨)

4.临汾光明中学(初中6轨)

5.临汾市向阳高级学校(小学4轨,初中8轨)

6.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小学2轨,初中2轨)

7.临汾市新立学校(初中4轨)

8.临汾市阳光学校(小学2轨,初中停招)

9.临汾市御景小学(小学4轨)

10.临汾同盛小学(小学6轨)

11.临汾黑马弘毅学校(小学4轨)

12.临汾市启星学校(小学4轨)

13.临汾市尧都区尧乡学校(小学1轨)

14.临汾市解放路第三学校(小学1轨)

15.临汾市双语学校(小学3轨)

16.临汾市尧都区实验二校(小学1轨)

17.临汾时代风华特色学校(小学4轨)

18.临汾可幻戈登斯顿学校(小学3轨、初中4轨)

19.临汾市尧都区惠祥学校(小学停招、初中2轨)

(四)暂停2022年招生(5所)

1.临汾精华中学

2.临汾尧乡中学

3.临汾市可幻实验中学(原山西师范大学第二实验中学)

4.尧都区可幻双语实验小学

5.临汾开发区北城双语学校

(五)停止办学(2所)

1.临汾市杏园中学(原临汾市第十二中学校,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办学)

2.临汾市尧都区国华学校

(六)购买学位(服务)计划

2022年上半年,尧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为38513人(小学13834人、初中24679人),7月份毕业10446人(小学2008人、初中8438人),分流小学生125人。

截至2022年8月底,尧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存量为26047人(小学11701人,初中14346人),2022年9月预计招生人数4812人(小学1632人,初中3180人)。

预计到2022年年底,尧都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人数为30859人(小学13333人、初中17526人),政府购买学位(服务)24137个(小学12841个、初中11296个),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党政“一把手”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部门协同配合”的总要求,保证任务圆满完成。区政府决定成立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统一负责全区工作推进。

(二)压实政府责任,加强风险管控。要坚持义务教育公益属性,严格履行政府办学责任,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方筹措教育经费,确保将购买服务(学位)或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在确定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时,可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在依法依规、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分年度支付购买资金的办法。市里将出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金监管办法,要认真落实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资金管理,防止资金出逃、挪用;要将各种矛盾予以有效化解,坚决防止规模性群体事件发生;要加大舆情监测和负面舆情处置力度,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三)强化正面引导,保障各方权益。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传播正面声音,稳定社会预期,依法依规处理好学校、教师、家长的合理诉求,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1.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要统筹考虑民办学校投资运行情况,合理、妥善做好体量调减工作,积极稳妥处理好举办者前期投资与体量缩减之间的矛盾。

2.对民办学校教师。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校一策,一师一档”,摸清现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底数,及时掌握其就业动向。对因停办、暂停招生、缩减轨制等原因造成原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就业困难的:一是在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时,适当给予政策倾斜解决一批;二是在社区工作者、社会服务机构等招聘工作中,符合岗位条件的招聘一批;三是对灵活就业者,按照社保补贴政策补贴一批;四是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原民办学校老师,由学校兜底内部退养一批,通过以上途径,有效解决因改革造成的教师失业问题。对未能安置就业的教师,区政府在三年内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拓宽再就业渠道,扩大再就业空间,确保因改革造成失业的教师重新实现就业。民办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履行举办者主体责任,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职工交纳社会保险;保留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要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在确保教师队伍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招聘或解聘教师。转公学校,在过渡期(三年)内,要维持已录用教师、职工的聘任和管理机制不变,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3.对现有在校生。对转公以外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出台具体安置办法,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学位)兜底性举措或将学生分流到教育教学质量相当、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缩水,逐年消化存量。

(四)实施“强基培优”,促进“优质均衡”。市委、市政府将实施教育发展“强基培优”工程,区政府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全省教育强市的部署要求,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提高教育惠民力度,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快义务教育发展重心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加速推动我区教育更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创新教育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级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化”“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按照教育综合改革要求,根据政府主体、市域联动、因地制宜、综合推进、多元特色发展原则,坚持“优质共享、提质增效”,打破学校行政隶属关系限制,通过区域内、跨区域、跨行政层级和跨学段等多种形式,采用紧密型、松散型、集群化、贯通式等多种“联盟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带动薄弱学校、区域教育发展提升,缩小校际间、区域间办学差距,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的合作交流,使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到农村。要进一步优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分布,加快招生制度改革步伐,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家门口”上好学的基础上,更多地享受公平、优质教育。

(五)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督导考核。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民办义务教育管理、评估、监督等工作制度,形成提升民办义务教育质量长效机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加强督导,采取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办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全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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