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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汾河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清理“批而未供”中“未供即用”土地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清理“批而未供”中“未供即用”土地工作方案
为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拓展转型项目用地空间,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贯彻落实好《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尧都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范围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建议的请示》,结合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批而未供”用地中“未供即用”地块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批而未供用地中“未供即用”地块的清理,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大决策部署,遵循区委工作思路,围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以建设黄河流域绿色崛起转型样板城市、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为牵引,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深入开展此次清理行动,清理批而未供中“未供即用”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二、清理范围
2009年—2019年1月1日前已批准的城市规划155平方公里范围外“批而未供”土地中“未供即用”地块,力争四年完成清理供应,具体任务根据每年上级下达的任务量和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担任
组长,区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组成。
(二)定期督查汇报。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专班会,相关部门
汇报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议定合理化建议和处置方式。
(三)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相关部门办理和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社保费用及土地收回或复垦等所需资金的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核算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具土地出让前与不可移动重叠情况函询意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条件、土地征收和供应等相关事宜;区能源局负责督促洗煤(焦化)企业积极办理用地手续;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征地补偿、社保落实等相关事宜;“未供即用”地块的建设单位切实承担起完善土地手续的主体责任,对纳入本年度处置清理任务的,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对拒不配合、逾期不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库,限期拆除复垦。
四、政策措施
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不完善则收、不配合则拆”的工作思路,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清理与土地供应。符合《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相关程序以协议出让方式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文件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取得土地后完善相关住建、消防等审批手续。
为加快清理已批准的“已批未供”土地中“未供即用”地块,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要通力协助,各司其职,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附件:尧都区解决城区规划155平方公里范围外“批而未供”土地中“未供即用”地块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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