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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5-24来源: 尧都区人民政府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尧都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化解我区物业领域矛盾风险,推动全区社区物业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晋平安组〔2023〕6号)、《全省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及《全市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临建房字〔2023〕5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工作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今年4月起,在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部署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业主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结合《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尧区政办发〔2021〕95号),成立尧都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洪锁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刘  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泽锋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孟庆刚  鼓楼西街办事处主任

        高  翔  水塔街办事处主任

        葛春生  解放路办事处主任

        杨磊磊  南街办事处主任

        孔哲男  车站街办事处主任

        杜  芳  乡贤街办事处主任

        薛  瞳  辛寺街办事处主任

        韦  光  铁路东办事处主任

        席栋宜  尧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景  伟  屯里镇人民政府镇长

        葛  琳  段店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倞  刘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辛  强  汾河办事处主任

        张  萱  区住建局工会主席

        侯仙刚  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秀杰  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及住建局工作人员。

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处置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曹泽锋同志兼任,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协调、指导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将各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反馈的较为突出问题报领导组研究解决。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推动实现物业管理权下沉要求,要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具体行动。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信访问题,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就地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三、主要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5月9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安排。同时,要组织建立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10日-8月31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自查自纠,建立工作台账,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自查自纠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合同约定或服务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不接受业主监督、不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的询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经营,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等问题。同时,各相关社区物管会主管部门通过设立投诉热线、向信访部门了解等方式,广泛收集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线索,及时移交物业服务企业一并列入工作台账,并认真抓好整改。

(三)督导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11月30日)。区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检查指导,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要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限期整改到位,查处结果要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不良信息,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检查中发现问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将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促进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自觉守法经营,为开展好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宣传报道,力争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总结巩固成果。11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同时,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完善相关政策,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隐患。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建立健全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推进和深化“枫桥经验”的尧都实践。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6月开始到专项行动结束,每月1号前,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台账》(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矛盾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附件2)报送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

请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辖区内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直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月通报各地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物业领域信访矛盾突出、专项行动成效不明显的,将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并在全市通报。

联系人:赵秀杰    

联系电话:2228400

电子邮箱:ydqfczx@163.com


附件:尧区政办发〔2023〕21号文件附件.docx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物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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