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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投资服务环境,提高项目审批落地效率,建立健全为企服务体系,打造优质服务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0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建立高新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按照省、市、区关于“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相关要求,坚持主动服务、精简程序、优化环境、缩短时限,在高新区全面建立与承诺制改革、标准地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配套的领办代办服务制度,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创建全省一流高新区、争当全市开发区“领头雁”、建设“首善之区”排头兵提供优质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服务。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自愿委托。符合高新区领办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由入园项目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委托领办代办。高新区领办代办人员必须尊重项目单位意愿,在委托范围内提供领办代办服务,不得强制要求领办代办。
——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高新区一律实行免费领办代办服务。
——全程跟踪。对项目单位委托领办代办的事项,高新区领办代办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三、工作内容
领办是指由高新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带头领办项目审批事项,代办是指由高新区代办员全程代办相关委托事项。
(一)服务机构与人员
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推进,高新区服务中心具体落实。高新区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组建领办人、代办员队伍。高新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办人。以高新区服务中心为主体,高新区各部门、中心、公司配合,选拔一批熟悉业务、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为代办员。高新区投资项目领办人、代办员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投资项目情况和班子分工、部门职责具体确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纳第三方专业人员进入代办员队伍。加强对领办人代办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领办代办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服务范围
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适用于高新区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高新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高新区领办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领办代办或部分领办代办。
(三)服务内容
1.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领办代办内容可扩大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事项,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2.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高新区领办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3.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
4.确需领办代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
1.接待咨询。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应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针对具体项目列出审批事项清单,精准告知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条件及审批时限,对咨询内容一次性作出明确答复,并建立接待咨询记录,登记项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处理结果等。
2.委托受理。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应主动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提出领办代办服务邀请,由项目单位自愿选择是否委托领办代办。如需领办代办,项目单位提出申请,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通知高新区服务中心与项目单位签订《领办代办服务委托书》,明确领办代办范围和事项,并经管委会研究指定领办人、代办员。
(二)开展领办代办
1.制定清单。代办员根据项目单位委托的具体领办代办事项,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指导下,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列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领办代办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和办理时限,制定办理进度计划,确定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缴纳的规费、到现场实名认证和签字的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2.审批代办。代办员按照清单及时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并移交项目审批所需全部资料,协调项目单位缴纳相关规费,向高新区审批窗口进行派单审批并跟踪办理。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事项,代办员应与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联动,并在完成本级审批职能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部门。领办人要及时掌握审批进度,指导督促代办员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办结告知。代办员要建立工作台账,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审批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项目单位审批结果,及时送达相关证照文件。事项全部办结后,由项目单位在《领办代办服务办结单》上签字确认,领办代办服务终止。代办员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
(三)服务中止与续办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领办代办服务无法进行的,应中止领办代办服务,并由项目单位在《领办代办服务中止单》上签字确认:
1.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
4.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领办人或代办员催促后仍未提交;
5.项目单位未及时缴纳相关规费;
6.项目单位提出暂停委托领办代办服务;
7.其他确需中止领办代办服务的客观情况。
中止原因消除后,高新区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与项目单位签订《领办代办服务续办委托书》,继续开展领办代办服务。
(四)事后评价。项目单位对领办代办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五、工作制度
(一)保密制度。高新区领办人、代办员对领办代办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二)监督制度。高新区服务中心牵头制定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就领办代办工作是否存在超时限办理和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三)评价制度。高新区服务中心牵头制定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评价制度,采取自我评价、项目单位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领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领办人、代办员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包括报批计划的合理性、完整性,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咨询、投诉及时处理率和回复质量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按照《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向高新区充分授权,统筹区直有关部门全力支持高新区推行领办代办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主动服务,为高新区推行领办代办工作提供便利和保障。高新区管委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对投资建设项目领办代办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并负责领办人代办员的确定工作。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告知、领办代办业务指导和信息汇总、上传下达工作。高新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领办代办工作。高新区各工作部门要服从高新区整体工作安排,主动履责,积极参与领办代办工作,确保领办代办工作落到实处。
(二)鼓励探索创新。高新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服务意识,大胆改革创新,及时研究解决领办代办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确保高新区领办代办工作顺畅运行。
(三)营造浓厚氛围。高新区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高新区领办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及时发布、解读领办代办服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动态信息,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严格工作考核。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领办代办服务测评制度,一事一测评,将测评结果与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对领办代办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领办代办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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