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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23
文     号: 尧区政办发〔2021〕67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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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尧区政办发〔202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单位、部门:

《尧都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尧都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铁路安全运营,根据《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21〕6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实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双段长”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其他领导同志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认识铁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领导、问题导向”的原则,明确各方责任,开展常态化管理,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不断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

二、工作思路

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在全区全面建立“双段长”工作机制。“双段长”制是指我区过境铁路沿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

“双段长”制坚持政府主导,地方、铁路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逐步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地方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好本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区直各委办、单位、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按照法定职责,落实议定事项,督促本行业完成治理任务。

三、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高效有序推进治理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设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双段长”。区级“双段长”分别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过境铁路(南同蒲线、大西高铁、瓦日线)站段负责人担任;乡级“双段长”由过境铁路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和铁路车间(过境段铁路负责人)担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铁路部门共同落实区段管理责任。路地双方各级段长人员发生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后应及时增设“双段长”。

成立“双段长”办公室。区级“双段长”制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成员由“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乡(镇、街道)级“双段长”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政府。

四、工作职责

(一)区级段长职责:

1.健全“双段长”制落实保障措施。地方段长会同铁路段长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路地“双段长”联席会议,推动“双段长”制工作落实。研究本辖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解决重点安全环境风险及隐患问题;建立相关检查考评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工作考核。

2.定期组织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铁路段长牵头制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联合巡查计划,并按照巡查计划,组织地方、铁路巡查力量组织开展安全环境巡查,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对典型隐患共同研究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上报。

3.建立隐患问题台账。铁路段长会同地方段长研究并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概况、各阶段整治情况、销号情况等,督导地方、铁路的基层部门协同落实整改,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4.做好铁路安全宣传。地方段长会同铁路段长,结合“平安交通”“安全文化十进”等活动,根据实际、多措并举,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宣传教育,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5.提高人员业务技能。铁路段长会同地方段长制定辖区内“双段长”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地方、铁路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6.设置“双段长”公示牌。铁路段长牵头,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优先选择不锈钢或优质塑料材质,内容应采用喷涂方式,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

(二)乡级段长职责:

1.落实“双段长”各项制度,定期开展联合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治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隐患,对本级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问题逐级上报。

2.铁路段长制定巡视检查工作方案,与地方段长督促指导村(社区)、班组的日常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巡查有效进行。

3.铁路现场巡查人员负责指导地方巡查人员,不断提高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的辨识和隐患问题排查处置能力。

4.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各项安全宣传活动,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普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五、巡查内容

(一)违法施工类。主要是指在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沙、挖沟、下穿上跨施工、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

(二)危险物品类。主要是指在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所仓库安全隐患。

(三)上跨并行类。主要是指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护栏不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违规附挂上跨设施、通行车辆超载超限超速等安全隐患。

(四)违法取水类。主要是指在高铁沿线禁采区和限采区违法抽取地下水,以及在普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抽取地下水类安全隐患。

(五)河道桥梁类。主要是指在铁路桥跨越河道上下游禁止区违法进行采砂淘金、疏浚作业、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以及翘曲航标未按规定设置等安全隐患。

(六)开采爆破类。主要是指违法进行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类安全隐患。

(七)违建违占类。主要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房屋设施、违法占地、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

(八)堆放隐患类。主要是指在铁路线路两侧堆放杂物、材料、设备、弃土弃渣以及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倾倒垃圾和排污等安全隐患。

(九)倒落隐患类。主要是指在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高大设施等存在的倒伏安全隐患。

(十)树植隐患类。主要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安全隐患。

(十一)违法排放类。主要是指在电气化铁路附近从事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的生产活动,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危及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十二)硬漂浮物类。主要是指在临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一定范围彩钢瓦房、广告牌等金属材料建(构)筑物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十三)轻漂浮物类。主要是指在铁路沿线升放风筝、气球、无人机等低空漂浮物及各种网类、塑料类等轻体物品在大风天气下侵入铁路限界安全隐患。

(十四)危害铁路通讯信号设施类。主要是指危害铁路地下、过河光(电)缆等设施安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十五)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类。主要是指攀登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设备,在铁路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和触碰电气化铁路接触网等违法行为安全隐患。

(十六)非法通行类。主要是指私设非法道口和非法人行通道,非法进入铁路线路以及封闭站场等安全隐患。

(十七)非法烧荒类。主要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非法烧荒安全隐患。

(十八)放养牲畜类。主要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安全隐患。

(十九)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问题。

六、运行机制

(一)联合巡查机制。区级双段长(地方、铁路)每月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排查一次,每季度就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向区级“双段长”制办公室上报。乡级双段长每周至少组织排查一次,组织力量对管理区段内巡查一遍,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留好影像资料、填写整改台账,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

(二)联合处置机制。巡查人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影响铁路安全运输的违法行为和突出问题时,要及时查证、处理,同时向对方段长互通信息。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及时逐级反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消除隐患。本级无法处置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双段长”制办公室,沟通协调解决。

(三)信息互通机制。路地双方各级段长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畅通信息渠道,通过电话联系、座谈交流、现场调研、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联系,及时掌握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问题,互通工作情况,共享信息资源。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路地双方各级段长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维护铁路安全畅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以推进铁路安全环境整改为抓手,把“双段长”制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对影响铁路安全的各类风险隐患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控,形成地方和铁路联防联控、铁路内部联合协作、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我区境内铁路运行安全畅通。

(二)加强组织协调。逐步建立完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导检查、问题督办、整改销号、考核验收等相关制度措施。结合区段铁路沿线存在问题实际,实行一段一策,落实部门责任,协调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双段长”制落到实处。

(三)严查问题整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治理,消除隐患;属于铁路产权范围外的,由铁路段长抄告隐患所属地方段长,由地方段长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治理;涉及法律问题的,依照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四)确保经费投入。路地双方对日常巡查、养护、隐患整改、设置有关设施等所需经费,要加强保障落实,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五)强化督导问责。“双段长”制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区级“双段长”制办公室将会同铁路运输企业定期对“双段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维护铁路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区以上人民政府和各级铁路局集团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1.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组织机构.docx


          2.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公示牌”参考格式.docx


文件解读:关于尧都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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